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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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56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1.70%股份的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2017年10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及时间:2017年10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313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7日

至2017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5、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委托授权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8及议案1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 上述第9-11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办法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有权就正式提呈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