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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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投资者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备注 |
|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杨松丽 | 杨松丽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基金银河投资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4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创业板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36 | 500 | 高价剔除 |
| 姚贇 | 姚贇 | 7.74 | 500 | 高价剔除 |
| 赵野 | 赵野 | 7.74 | 500 | 高价剔除 |
| 刘宏光 | 刘宏光 | 7.49 | 500 | 高价剔除 |
|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 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白斌 | 白斌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传统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分红自营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自营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衡自营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宝盈金股2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鲍一青 | 鲍一青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蔡仁量 | 蔡仁量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蔡小如 | 蔡小如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曹仁贤 | 曹仁贤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曾桂美 | 曾桂美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曾小俊 | 曾小俊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查国平 | 查国平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车成聚 | 车成聚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国荣 | 陈国荣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建郎 | 陈建郎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上助 | 陈上助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惜如 | 陈惜如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小英 | 陈小英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晓霞 | 陈晓霞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旭 | 陈旭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陈运 | 陈运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程光耀 | 程光耀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邓明承 | 邓明承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丁秋莲 | 丁秋莲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董剑 | 董剑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杜建平 | 杜建平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道冲补天1号私募基金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高沛杰 | 高沛杰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葛新强 | 葛新强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耿生民 | 耿生民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谷苍 | 谷苍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顾静琦 | 顾静琦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关利敏 | 关利敏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广东惠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惠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正长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广东群兴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群兴投资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广州恒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恒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郭永芳 | 郭永芳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郭援越 | 郭援越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郭志彦 | 郭志彦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郝虹 | 郝虹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何全波 | 何全波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 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洪军 | 洪军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洪银珠 | 洪银珠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侯一斌 | 侯一斌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胡柏藩 | 胡柏藩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胡宏伟 | 胡宏伟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胡志军 | 胡志军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湖北鼎兴矿业有限公司 | 湖北鼎兴矿业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黄海峰 | 黄海峰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黄柔 | 黄柔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汇安基金-盘京1号资产管理计划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47 | 300 | 无效报价 |
| 纪德法 | 纪德法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纪翌 | 纪翌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加华原龙(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银海50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银海56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银海57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姜袁芝 | 姜袁芝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孔叶梅 | 孔叶梅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李柏桦 | 李柏桦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李柏元 | 李柏元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李步春 | 李步春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李芳英 | 李芳英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 李亨堃 | 李亨堃 | 7.47 | 500 | 无效报价 |
(下转66版)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
2.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0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截止2017年10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93倍。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9,034.4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1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375.5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4.4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集泰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0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0日(T-3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6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5,30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4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75.5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4.4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10月12日(T-1日)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3)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2017年10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2,000股。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8、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7年10月1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0月13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四)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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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10月9日(T-4日)至2017年10月10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4,2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06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7.07元/股-16.0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98,60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存在287家投资者管理的34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材料提交。共计2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71,800万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3,9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6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要求,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报价区间为7.07元/股-16.0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26,800万股。其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全部报价明细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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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7.47元的初步询价报价予以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剔除部分共涉及7家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0,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报价总量的0.6409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网下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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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5,300万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的报价最高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为7.47元/股(即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3,918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6,017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计为3,005,3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密封胶和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7年10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93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分别为硅宝科技、回天新材、金力泰和渝三峡。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2017年10月10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2016年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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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五)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量为19,034.4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和新股发行数量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75.5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4.46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5,300万股。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0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0月16日(T+1日)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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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初步询价时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4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上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9月28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2017年10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2017年10月1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股票代码,本次网下申购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0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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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10月1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申购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集泰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09”。
(四)网上发行对象资格
1、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1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网上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后,持有市值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2,000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0月13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0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0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0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0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7年10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17年10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0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10月19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邹榛夫
联系电话:020-85532539
联系人:吴珈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电话:010-648185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