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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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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6.04元/股在2017年10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683.40万股。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京华激光”,股票代码为60360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京华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0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78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4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2017年10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75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53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86.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3,16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2日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10月1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6.04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6.04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在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7年10月1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0月13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0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10月12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10月9日(T-4日)至2017年10月10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10月10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3,09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8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47元/股-16,034元/股,申报总量为1,763,630万股。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有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未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详见附表1。

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次发行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属于此类禁止配售情形,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详见附表1。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3,0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3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748,930万股。上述5,833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上述3,0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33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6.04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本次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数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85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1。

经上述剔除后,3,0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28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2017年10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75倍。

发行人A股可比上市公司万顺股份、顺灏股份、劲嘉股份和东风股份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Wind,可比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京华激光本次发行价格16.04元/股对应2016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22.93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4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6.04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因申报价格低于16.04元/股被剔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0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796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737,83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78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6.04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36,53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86.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3,16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0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0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0月16日(T+1日)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796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737,8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6.0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5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T-5日,2017年9月29日)12:00前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9月28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0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60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60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10月19日(T+4日)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10月19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367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10月13日9:30-11:30,13:00-15:00)将1,367万股“京华激光”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0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京华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0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9,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0月13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0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0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10月16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0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17年10月1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0月19日(T+4日)刊登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10月19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成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575-88122757

传真:0575-88122755

联系人:钱明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901625、87005796、87902571、87003331

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附表1:剔除投资者明细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元/股)申购数量(万股)剔除原因
1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资产-锐鑫2号资产管理产品 16.04300未交材料
2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3包仕东 包仕东 16.04300未交材料
4李洪义 李洪义 16.04300未交材料
5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6寿稚岗 寿稚岗 16.04300未交材料
7黎旭晖 黎旭晖 16.04300未交材料
8姚再贵 姚再贵 16.04300未交材料
9李斌 李斌 16.04300未交材料
10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11邹丽俐 邹丽俐 16.04300未交材料
12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13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14彭伟燕 彭伟燕 16.04300未交材料
15文沛林 文沛林 16.04300未交材料
16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富善投资-优享专享2号基金 16.04300未交材料
17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富善投资致远CTA陆家嘴精选1期 16.04300未交材料
18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致远CTA十七期私募基金 16.04300未交材料
19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致远CTA陆家嘴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04300未交材料
20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21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 16.04300未交材料
22李贵云 李贵云 16.04300未交材料
23钱忠伟 钱忠伟 16.04300未交材料
24缪进义 缪进义 16.04300未交材料
25徐功荣 徐功荣 16.04300未交材料
26钱文龙 钱文龙 16.04300未交材料
27林宇 林宇 16.04300未交材料
28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29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30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31李志辉 李志辉 16.04300未交材料
32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33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34陈忠 陈忠 16.04300未交材料
3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基金-盘京1号资产管理计划 16.04300未交材料
36郑文平 郑文平 16.04300未交材料
37黄威 黄威 16.04300未交材料
38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16.04300未交材料
39雷敬国 雷敬国 16.04300未交材料
40刘愚 刘愚 16.04300未交材料
41汪梦德 汪梦德 16.04300关联关系
42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04300关联关系
43陈杏凤 陈杏凤 16.04300关联关系
44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4300关联关系
45阮水龙 阮水龙 16.04300关联关系
46阮伟祥 阮伟祥 16.04300关联关系
47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6.04300关联关系
48郑红梅 郑红梅 16.04300关联关系
49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16.04300关联关系
50林越杰 林越杰 16034300高价剔除
5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4300高价剔除
52刘晓红 刘晓红 16.4300高价剔除
53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6.06300高价剔除
54徐建福 徐建福 16.05300高价剔除
5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5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5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58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59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0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8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69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0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7.47300低价剔除
7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8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79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80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8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8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8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7300低价剔除
84常世芬 常世芬 7.47300低价剔除
85赖宗阳 赖宗阳 16.01300低价剔除
86李小梅 李小梅 11.24300低价剔除

附表2:入围投资者明细(入围投资者拟申购价格均为16.04元/股)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万股)
1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300
2蔡莉萍 蔡莉萍 300
3刘玮 刘玮 300
4戴文 戴文 300
5周仁瑀 周仁瑀 300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300
7舒仁村 舒仁村 300
8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00
9韩妮娜 韩妮娜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300
10姚国锋 姚国锋 300
11宋盛 宋盛 300
12侯其明 侯其明 300
13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价值精英1号基金300
14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2基金 300
15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余粮100基金300
16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1基金 300
17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深蓝100基金300
18童磊 童磊 300
19姚晓云 姚晓云 300
20李秀玲 李秀玲 300
21罗会云 罗会云 300
22周霞 周霞 300
23黄柏强 黄柏强 300
24毛瓯越 毛瓯越 300
25徐俊斌 徐俊斌 300
26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300
27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00
28黄济强 黄济强 300
29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00
3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300
31王敏君 王敏君 300
32李晓玲 李晓玲 300
33刘少鸾 刘少鸾 300
34张风鹏 张风鹏 300
35徐东左 徐东左 300
36李兴田 李兴田 300
37黄湘丽 黄湘丽 300
38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300
39郑忠香 郑忠香 300
40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300
41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
42马亚红 马亚红 300
43李天云 李天云 300
44毕绍波 毕绍波 300
45林汉 林汉 300
46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
47徐晓 徐晓 300
48郑翠玲 郑翠玲 300
49刘国珍 刘国珍 300
50张达 张达 300
51汕头市置业合信有限公司 汕头市置业合信有限公司 300
52陈惠芬 陈惠芬 300
53张晓亮 张晓亮 300
54林益霖 林益霖 300
55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300
56姚天来 姚天来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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