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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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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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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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指标均系根据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附注所列示数据计算而得。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和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无形资产占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净值-土地使用权净值)/期末净资产×1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项目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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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基本稳定,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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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组成。
3、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包括建筑工业彩涂铝材及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在内的彩色涂层铝材和精整切割铝材的销售及其来料加工业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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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变动而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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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销售的铝材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和生产工艺可分为建筑工业彩涂铝材、精整切割铝材和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其中,建筑工业彩涂铝材和精整切割铝材主要应用于建筑内外墙装饰领域以及罐车、集装箱、家用电器等细分领域;食品包装彩涂铝材主要应用于易拉罐等细分领域。此外,公司还对外提供上述产品的来料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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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至2016年度,随着公司精整切割铝材、食品包装铝材和来料加工毛利率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期上升。2017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度保持稳定。
4、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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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期下降,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随着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逐期有所上升;其次,公司为保障未来一定期间内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增加了原材料铝材的预付款,报告期各期末的预付款项逐期有所上升;此外,2016年末公司票据回款较多,应收票据余额较2015年末有所上升。2017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规模相匹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过现金或股利分红。
3、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已制订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政策”之“(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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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丽岛主营业务为功能型彩色涂层铝材的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食品包装彩涂铝材产品。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肇庆丽岛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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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丽岛最近一年及一期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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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5,222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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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现有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不会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不存在合作经营或合资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的情形,不存在偿还银行债务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总额将大幅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投入到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净利润难以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其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资本性支出,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折旧费用相应增加。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新增收入和利润可以有效覆盖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但由于项目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应增长;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还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组合,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机遇,响应客户需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列示的风险以及本节以下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8,680.8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1.25%。由于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比例相对较大,如果产品或原材料价格随着铝锭价格大幅下降,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资金筹划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和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8,680.82万元和8,914.02万元,占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存货及购货预付款占用资金规模较大。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也相应较高。公司如果不能根据销售收款情况、存货库存量、生产计划等因素,优化公司的资金安排计划,则将由于资金统筹管理不当导致资金筹划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11.25%、9.58% 、13.30%和5.6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发行前相比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建设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技术中心主要进行彩涂铝卷及下游产品的研发,检测中心主要进行原料检测、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以实现精益生产和经营决策管理为目的,以信息资源整合和管理模式创新为手段,以ERP系统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目前,彩涂铝的技术研发较为成熟,公司属于国内技术和研发实力比较成熟的彩涂铝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产将提高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但在高性能复合铝材方面,相关产品处于研发设计阶段;在铝材精深加工方面,部分产品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发。如果公司未能准确预测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能成功研究和开发具有前瞻性的产品和技术,未能及时掌握技术主动权,将会导致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会受到影响。
(五)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建筑工业彩涂铝材产品作为公司传统优势产品,具有产品品种齐全、应用范围广的优势,系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将在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新增建筑用彩色涂层铝材2万吨、车用铝材2万吨、工业类高性能复合铝材2万吨。产能的大幅增加将对公司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尽管公司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慎重、充分的研究论证,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等因素作出的,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及时消化新增产能,则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劳务采购风险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更多高级人才,特别是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此外,公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人力成本上升的问题。公司目前的用工不涉及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用工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公司拟建设的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较高,需聘用的生产工人数量相对较少,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聘用到足够的生产工人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按照实际需要落实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七)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投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设备价格、施工管理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发生变化的风险,此外,项目生产能力与技术工艺水平如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亦会对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八)项目投资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42,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然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论证,但除存在项目组织实施风险外,产品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政策环境变动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此外,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新增较多的折旧费用,从而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则存在项目投资回报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666.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和蔡红合计持有发行人13,173.5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4.09%。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不当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十)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已成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彩色涂层铝材生产企业。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扩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彩色涂层铝材研发和生产领域的竞争能力。规模的扩大需要公司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因此,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管理,将可能形成管理风险。
(十一)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更多高级人才,特别是公司上市后,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此外,公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人力成本上升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能按照实际需要落实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十二)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风险
彩色涂层铝材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较为成熟,公司作为行业认可度较高的企业,主要在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产品表面涂层的物理化学性能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如果公司未能准确预测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能成功研究和开发具有前瞻性的产品和技术,未能及时掌握技术主动权,公司的行业地位将无法充分得到体现,从而对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市场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改造和生产研发经验积累,公司在彩色涂层铝材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产品表面涂层的物理化学性能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目前行业内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如出现核心技术员工流失等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系指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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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二)重大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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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三)银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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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四)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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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五)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上述协议对保荐和承销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上述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诉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因与芜湖华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合同货款2,641,508.9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14年12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公司货款并承担利息损失。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2、公司诉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丛文滨加工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因与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被告一)、丛文滨(被告二)发生加工合同纠纷,于2015年7月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给付拖欠的加工费3,227,363.73元及逾期违约金,被告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6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公司货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等。2016年6月,大连舒心门业有限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一支付原审原告1,724,502.5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016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7年1月,发行人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上述生效判决。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3、公司诉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钟俊浩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原告)因与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钟俊浩(被告二)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5月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货款2,766,985.9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6年11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就所欠货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达成和解,被告于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月底每月支付货款10万元,于2018年2月起至2018年10月底前每月支付货款15万元,于2018年11月底前支付剩余货款116,985.94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被告与发行人达成的自愿调解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四)江阴安益诉讼事项
公司股东江阴安益因与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投资款项纠纷,其持有的发行人3,133,200股股份曾于2015年12月29日被司法冻结,具体诉讼内容如下:
2013年9月,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投资款项合同纠纷对公司股东江阴安益等10位被诉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投资款1,000万元及同期贷款利息。2015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宁商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由江阴安益等10位被诉主体赔偿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及2012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的同期贷款利息。江阴安益等2位法人因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江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苏商终字第00565号民事判决,维持(2013)宁商初字第152号原判。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阴安益持有的发行人3,133,200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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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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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发行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联系方式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联系电话:0519-68881358
传真号码:0519-86669525
联系人:陈波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杨路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