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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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4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管王涤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王涤非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的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17年12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15.3125万股、1.8125万股和2.1875万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8月25日及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2017-111),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了减持,孙贵臣及王晓星先生已完成减持计划,高级管理人员王涤非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涤非先生发来《关于减持股票计划实施进展的函》,王涤非先生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完成了减持股份,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一)截至本次减持进展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涤非先生持股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所涉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4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李强先生关于辞去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辞职后李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强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