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3,960,65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2号),批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新股。2016年10月,公司完成向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53,960,6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于2016年10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于2017年10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位投资者: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兴证券股票12个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解禁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公司对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对东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3,960,657股,本次上市流通后的剩余限售股数量为1,5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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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际认购对象为18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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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