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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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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 6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7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鲍东华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7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黄敏娥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 7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代表: 彭运年

联系电话: 010-59336529

传真电话: 010-59336510

联系人员: 陈珍珍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站: www.jnlc.com

( 7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 江卉

联系电话: 010-89189291

传真电话: 010-89188000

联系人员: 徐伯宇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http://fund.jd.com/

( 74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人代表: 赖任军

联系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电话: 0755-66892399

联系人员: 张烨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公司网站: www.jfzinv.com

( 7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2 B座2507

法人代表: 钟斐斐

联系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电话: 010-61840699

联系人员: 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 7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代表: 李一梅

联系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电话: 010-88066552

联系人员: 仲秋月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三)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深交所网站)。

(四) 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债券型

第六部分 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 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离规则

在每个封闭期首日汇利份额折算完成后,场内基金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B”)。汇利份额、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在每个封闭期内,汇利A与汇利B两类基金份额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分别上市和交易,交易代码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市场内单独交易汇利A或者汇利B份额。

二、 封闭期末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汇利A和汇利B在封闭期末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具有不同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即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

汇利A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即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汇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汇利B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即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在优先分配汇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汇利B基金份额。

汇利A约定应得收益和汇利B应得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如下:

1、在每个封闭期内,汇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应得收益,该封闭期内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将在上一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次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单利)=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第N个封闭期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中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在第N-1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第N个封闭期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中的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第N-1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次日公告,利差的取值范围为从0%(含)到2%(含)。

适用于汇利A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内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在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按照相同方式设定并在次日公告。

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汇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汇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汇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汇利A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汇利B基金份额;

3、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汇利A份额的本金及汇利A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汇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汇利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汇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对投资者申购或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的每一份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汇利A和汇利B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汇利份额。

三、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依据以下公式计算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封闭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汇利A、汇利B和汇利份额的份额总额;开放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汇利份额数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 汇利A和汇利B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对汇利A与汇利B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及份额转换。

假设NAV为本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封闭期第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第T日汇利A基金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汇利B基金份额净值。汇利A约定基准年收益率为Ra。Tt为该封闭期的实际总天数,即Tt=T1+ T2天(Tt的值等于365+365=730或365+366=731)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T日)的汇利A与汇利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0.7×(1+2×Ra×(T-1)/Tt)时,则汇利A与汇利B在封闭期内第T日(1≤T≤Tt)基金份额净值:

NAVa=NAV/0.7;

NAVb=0;

2、当0.7×(1+2×Ra×(T-1)/Tt)≤NAV时,则汇利A与汇利B在封闭期内第T日(1≤T≤Tt)基金份额净值:

NAVa=1+2×Ra×(T-1)/Tt;

NAVb=(NAV-0.7×NAVa)/0.3;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计算汇利A与汇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五、 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假设第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AV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封闭期内第T日汇利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封闭期内第T日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汇利A约定年收益率为Ra(单利);基金封闭期内每年天数设定为Ty(y=1,2。T1 、T2 可能均为365,或其中之一为366,而另一为365),则封闭期实际总天数为Tt=T1+ T2天(Tt的值等于365+365=730或365+366=731)。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内第T日,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0.7×(1+2×Ra×(T-1)/Tt)时,则汇利A与汇利B在封闭期内第T日(1≤T≤Tt)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NAV/0.7;

NAVb=0;

2、当0.7×(1+2×Ra×(T-1)/Tt)≤NAV时,则汇利A与汇利B在封闭期内第T日(1≤T≤Tt)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1+2×Ra×(T-1)/Tt;

NAVb=(NAV-0.7×NAVa)/0.3;

汇利A与汇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六、 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每个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A与汇利B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富国汇利基金的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规则及实施办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应部分。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转换、折算和分离

一、 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每个封闭期内倒数第二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转换的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

3、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如下基金份额转换公式将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转换为汇利份额。转换后,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1)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转换前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和汇利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2)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转换公式

汇利A基金份额和汇利B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汇利A转换为汇利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T日)汇利A基金份额数×T 日汇利A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汇利B转换为汇利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T日)汇利B基金份额数×T 日汇利B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汇利A、汇利B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见基金合同“七、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级”之“(四)汇利A和汇利B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其中,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4、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停牌,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分离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的首日。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份额。

3、折算方式

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份额,以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汇利份额净值为基础,将汇利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元。相应地,汇利份额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基金资产净值不发生变化。

汇利份额折算公式为:

折算后汇利份额净值=1.000元

折算后汇利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汇利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汇利份额净值/1.000元

其中,折算基准日汇利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汇利份额的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4、场内汇利份额的分离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汇利份额完成折算后,场内汇利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类分级份额,即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

5、折算和分离结果的公告

汇利份额折算及分离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汇利份额与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内汇利份额按照7:3 的比例申请转换成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是指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按7:3 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汇利份额的行为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汇利份额按7:3的比例分拆成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在场外申购的汇利份额不可进行分拆,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分拆后,其持有的汇利份额将按7:3 的比例分拆为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

二、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的汇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是10份或其整数倍。

3、申请合并为汇利份额的汇利A份额与汇利B份额必须同时申请配对,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比例为7:3。

4、场外汇利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汇利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第九部分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前的3个月、开放期后的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一方面根据整体资产配置要求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主动寻找风险中蕴藏的投资机会,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合适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通过风险预算管理、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和个券信用等级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从而在一定的风险限制范围内达到风险收益最佳配比。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各类附权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创新(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等)四个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产品,尤其是高收益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的特点之一,也是封闭期内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发行的企业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等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产品以及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转债以及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等信用产品。

本基金认为,信用债市场运行的中枢既取决基准利率的变动,也取决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状况。监管层的相关政策指导、信用债投资群体的投资理念及其行为等变化决定了信用债收益率的变动区间,整个市场资金面的松紧程度以及信用债的供求情况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金管理人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甚至在覆盖之余还存在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以求得投资组合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一信用产品在不同市场状态下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针对不同的表现,管理人将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债一二级市场利差高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在该信用债上市时就寻找适当的时机卖出实现利润;如果一二级市场利差处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持券一段时间再行卖出,获取该段时间里的骑乘收益和持有期间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骑乘和票息收益为主,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操作方式决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协议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管理人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6、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新股发行一级市场价格通常相对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折价。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参与新股申购是一种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行为,为投资人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3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7、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8、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汇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汇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第十四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 其他资产构成

(四)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五)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3年9月9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3年9月9日起至2014年3月8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六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为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其中,在场外认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第十七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6、“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

7、“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主要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9、“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