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 04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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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4.32%股份的股东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司得悉董事会已通过议案有意提名方炳希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候选人。董事的委任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故提议于该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议案,一并审议选举方炳希先生为新华文轩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0月26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 8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6日
至2017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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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第2项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上述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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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