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曹江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成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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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5月17日实施完毕,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2,157,53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86,431,50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18,589,041股。上表中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2,918,589,041股进行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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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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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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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衍生金融负债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外汇远期合约减少所致;
2)预收款项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尚未支付所致;
4)应交税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利息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短期应付债券到期偿还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的需支付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美元等汇率变动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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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仅核算口径变更使得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变动,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外汇远期合约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变动,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所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投资成本,由此确认营业外收入15,649,831.69元;
6) 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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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往来款较少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往来款较多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联营企业分红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所致;
8)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股权款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江林
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7-05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7-05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7-05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担保50,000万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410,301万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分别担保15,000万元、25,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75,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6.58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申请的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总额: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担保协议总额:2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2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887,343.6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90,375.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96,968.37万元人民币,2016年净利润133,268.1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2.47%。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81,804.1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5,972.6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5,831.55万元人民币,2016年净利润15,206.7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1.79%。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7年(自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86.5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8.95%,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22187 债券简称:12玻纤债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17日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发行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2年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2玻纤债
债券代码:122187
发行总额:12亿元
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56%,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票面利率为5.56%,每100元面值派发利息5.56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玻纤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
联系人:沈国明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
电话:0573-88181888
传真:0573-88181097
电子邮箱:cfgcl@cnbm.com.cn
邮政编码:3145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项目主办人:吴书振、赵启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608451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公司代码:600176 公司简称:中国巨石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