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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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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2017-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合格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160,243.63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1.13%,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29.8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2,010.79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同时由于市场利率及经济情况,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或终止上市,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名称: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负责人:黄美智

联系方式:0755-363939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54111W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二、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经发行人执行董事于2017年4月20日同意并出具执行董事决定,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于2017年4月20日同意并出具股东决定。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1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顺丰01",债券代码"112597")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附超额配售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3亿元的发行额度。

(五)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七)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十三)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10月17日。

(十六)起息日:自2017年10月1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八)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九)兑付日:2022年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十)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和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八)拟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九)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公司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十一)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卫

联系人: 黄美智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139号中央西谷大厦21楼

联系电话: 0755-36393663

传真: 0755-36391111

邮政编码: 518048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翔、焦希波、赵鹏、谢臻璞、钱程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 010-65608348

传真: 010-65608445

邮政编码: 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王宏峰、梅不寒、黄超逸、赵志鹏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279

传真: 010-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四)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

负责人: 黄宁宁

联系人: 吴小亮、韦玮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43-3320

邮政编码: 200041

(五)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联系人: 林崇云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34楼

联系电话: 0755-82618968

传真: 0755-82618888

邮政编码: 518001

(六)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 何敏华

联系人: 夏航

联系地址: 上海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4楼

联系电话: 021-51019090

传真: 021-51019030

邮政编码: 20001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翔、焦希波、赵鹏、谢臻璞、钱程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 010-65608348

传真: 010-65608445

邮政编码: 100010

(八)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1-2楼

负责人: 胡青

联系人: 朱珊珊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1-2楼

联系电话: 0755-83418891

传真: 0755-83879119

邮政编码: 518000

(九)债券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 王建军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275

(十)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 戴文华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五、发行人与有关机构及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对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如下:

1、债务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 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2、中长期债务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 和C 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正面

(1)良好的品牌形象和领先的行业地位。公司凭借自营模式带来的优质服务及多年来的资源投入,客户满意度持续高于同行水平,在国内商务快递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并借此建立起了竞争门槛。同时,公司在中高端电商快递市场亦具有优势地位,与苹果、小米、优衣库等企业的电商平台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2)完善的航空资源和完善的快递网络。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拥有完善航空运输网络的民营快递企业,截至2016年6月末,拥有39架自营全货机、16架外包全货机,每日开航航班约3,000架次。同时,公司已建成覆盖全国334个地级市、2,656个县区级城市的快递网络。完善的航空资源及遍布国内外的快递网络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的时效性。

(3)快递业务快速增长,初始获利空间较大。公司依托于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质的服务,2014~2016年,快递业务总票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6.59%,业务规模逐年增长。同时,公司快递业务的票均单价保持相对稳定且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毛利率水平较高,业务运营良好。

(4)获现能力很强,偿债能力极强。2014~2016年,公司EBITDA分别为22.74亿元、40.61亿元和79.07亿元;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分别为7.25亿元、27.82亿元和56.75亿元,获现能力很强,为债务本息的偿还提供充足的保障。

2、关注

快递行业竞争激烈。快递行业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快递单件价格逐年下降、行业集中度不断降低。目前处于行业前列的快递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资来提升网络能力、设备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公司业务将面临一定的挑战。

(三)跟踪评级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人民币602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480亿元,相应授信额度不具备强制执行性。公司凭借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持续良好的经营和发展能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并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业务合作。由于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公司可积极利用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调整财务结构,适时使用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在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同时,不断提升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的保障程度。

(二)近三年内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内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内未发行过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亦不存在已领取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假设本期债券超额配售部分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8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70%。

(五)与债务偿还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表3-3-1: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债务资本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8.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EBIT / 总资产平均余额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2.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4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1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4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1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1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增信措施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利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

详细内容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7年10月17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10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和本金支付工作根据登记公司和有关机构规定办理。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专项账户资金来源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限制顺丰泰森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重大资产;

2、暂缓10亿元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偿债资金来源

(一)稳定的营业收入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并且经过持续开拓经营,目前已进入了良好的发展期,近几年营业收入较为稳定。2014-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891,114.14万元、4,810,115.48万元、5,748,269.81万元和3,216,093.24万元。预计发行人营业收入在未来几年将保持增长,对有息债务的偿还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602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480亿元。发行人凭借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持续良好的经营和发展能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并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业务合作。由于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发行人可积极利用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调整财务结构,适时使用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在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同时,不断提升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还的保障程度。

五、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上述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如采取赔偿损失方式的,涉及赔偿损失的金额由发行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确定。

(三)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5日

电话:0755-36393663

传真:0755-363911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54111W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1、2008年8月,泰海投资设立

2008年7月15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2008】第1569429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自然人于国强、袁萌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泰海投资有限公司”。

于国强、袁萌上述出资系代王卫持有,泰海投资设立的实缴资本亦均由王卫投入,于国强、袁萌并未实际投入资金。2008年8月15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4403011035645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1801室,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

泰海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表4-2-1:泰海投资设立股权结构情况表

2、2010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15日,于国强、袁萌与王卫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于国强将其持有的泰海投资59%的股权以628.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卫先生,袁萌将其持有的泰海投资40%的股权以426.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卫先生。由于于国强和袁萌持有的泰海投资股权系代王卫先生持有,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

3、2013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4月19日,泰海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于国强以其持有的公司0.99%的股权以9.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卫先生。由于于国强持有的泰海投资股权系代王卫先生持有,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

4、2013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5月29日,泰海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王卫、于国强以持有泰海投资100%股权认缴顺丰集团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

5、2013年7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7月23日,泰海投资股东作出变更决定,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均由顺丰集团出资。

6、2013年8月,第一次更名

2013年8月1日,泰海投资作出公司变更决定,公司名称从深圳泰海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顺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013年9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8月5日,王卫、邓丽贞(王卫夫人)、顺丰集团、泰海投资分别与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泰海投资股权的《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该等协议,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43,7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07.1875万元;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8,7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01.4375万元。嘉强顺风、招广投资、元禾顺风、古玉秋创受让了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前述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2013年9月3日,顺丰控股有限作出公司变更决定,同意增加嘉强顺风、招广投资、元禾顺风、古玉秋创为公司股东;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6,623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嘉强顺风认缴507.1875万元,元禾顺风认缴507.1875万元,招广投资认缴507.1875万元,古玉秋创认缴101.4375万元。

8、2014年4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自2013年9月开始,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将顺丰集团持有的顺丰电商、顺丰商业、顺丰物业、嘉达快运和顺丰速运100%股权以及顺丰航空85%股权以股权增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2014年3月18日,顺丰控股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顺丰集团以持有的顺丰电商、顺丰商业、顺丰物业、嘉达快运和顺丰速运的100%股权以及顺丰航空85%股权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增资,本次股权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39.50万元,增资后,顺丰控股有限的注册资本由6,623万元增加至6,762.50万元。

9、2014年12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11月10日,顺丰控股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新增注册资本73,237.50万元,增资完成后,顺丰控股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0.00万元。

10、2015年8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5年7月31日,顺丰控股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公司股东顺丰集团名称变更为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11、2015年11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5年9月30日,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对顺丰控股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审计,顺丰控股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4,261,867,967.12元。

2015年10月15日,坤元评估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顺丰控股有限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62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顺丰控股有限全部股东权益(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329,950,711.96元。

2015年10月23日,顺丰控股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顺丰控股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1:0.1262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1,800,000,000股股本,其余净资产12,461,867,967.12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发起人认股比例与原持股比例相同。

12、2015年12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7月,顺丰控股有限董事会同意由公司骨干员工设立合伙企业对公司进行增资。2015年12月25日,顺丰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00万元,新增股本20,000万股,其中合伙企业顺信丰合认购14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0.07%;合伙企业顺达丰润认购19,860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9.93%。同日,明德控股、顺达丰润、嘉强顺风、招广投资、元禾顺风、古玉秋创和顺信丰合签订《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顺达丰润、顺信丰合以19.61元/股的价格认购新增股本20,000万元,其中顺达丰润以389,454.60万元认购19,860万股,顺信丰合以2,745.40万元认购140万股。

13、2016年12月,企业类型变更及第二次更名

2016年12月8日,顺丰股份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从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原股东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12月9日,顺丰股份完成了上述企业类型变更及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2016年12月,股东变更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泰新材”)于2016年与顺丰泰森的股东进行了一项重大资产置换交易。根据鼎泰新材2016年5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其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12月鼎泰新材以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资产”)与明德控股、顺达丰润、嘉强顺风、招广投资、元禾顺风、古玉秋创及顺信丰合分别持有的顺丰泰森68.40%、9.93%、6.75%、6.75%、6.75%、1.35%以及0.07%的股权等值部分(“置入资产”)进行置换。2016年12月28日,鼎泰新材召开了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改选了新一届董事会。

15、2017年3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7年3月,因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变更公司股东名称事宜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公司法人股东名称由“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顺丰泰森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4-2-12: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表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卫先生。

图4-2-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三)近三年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卫先生。2016年12月,发行人股东由明德控股变更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14年1月顺丰控股有限的整体重组

2013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决定以顺丰控股有限的前身泰海投资作为未来境内外业务的运营及持股平台,并在此平台上引入战略投资者。2013年8月5日,王卫先生、邓丽贞、顺丰集团、泰海投资分别与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泰海投资股权的《股权认购协议》(前述投资者关于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后续由其分别设立的公司/企业,即现顺丰控股股东承继),王卫先生、邓丽贞、顺丰集团、泰海投资在协议中承诺,将以增资或转让的方式将协议中约定的资产转让至泰海投资或其子公司,以完成境内外资产重组。除台湾顺丰因台湾地区政策原因无法纳入顺丰控股有限合并报表范围外,2014年1月1日起,顺丰控股有限全面主导整体经营、财务和投资决策本次重组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9月,顺丰集团对顺丰速运重组

2013年8月28日,顺丰集团与顺丰速运签订《企业重组协议》,根据该议,顺丰集团以其持有的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46家从事快递业务的子公司100%股权及与顺丰快递业务相关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对顺丰速运进行增资,同时承接其他与顺丰快递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债权债务。顺丰集团拥有的经营性业务及全部管理服务和职能自2013年9月1日起均转移到顺丰速运。

顺丰集团内与快递业务相关的全部人员劳动关系亦自2013年9月1日起转移至顺丰速运。根据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46家速运类子公司100%股权和用于出资的房产及土地的评估值分别为349,071.00万元和41,285.79万元。

2014年1月11日,顺丰速运股东作出变更决定,同意顺丰集团以包括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共计46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对顺丰速运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同意顺丰集团以房产、土地作为出资对顺丰速运增资人民币 1,000万元,共计增资5,000万元。

2014年1月21日,顺丰速运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手续。

(2)顺丰集团以顺丰电商、顺丰物业、顺丰商业、顺丰速运、嘉达快运100%股权及顺丰航空85%股权对顺丰控股有限增资

自 2013年9月开始,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将顺丰集团持有的嘉达快运、顺丰电商、顺丰商业、顺丰物业和顺丰速运的 100% 股权以及顺丰航空 85%股权以股权增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2014年 3月18日,顺丰控股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顺丰集团以持有的嘉达快运、顺丰电商、顺丰商业、顺丰物业和顺丰速运的100%股权以及顺丰航空85%股权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增资。根据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用于增资的股权评估作价合计为357,831.70万元。本次增资的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表4-2-13:增资相关资产情况表

2014年4月30日,顺丰控股有限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013年9月,收购嘉达快运100%股权

嘉达快运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注册资本400万元,为顺丰集团全资子公司。2013年9月20日,顺丰集团同意以其持有的嘉达快运100%股权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用以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股权增资。同日,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9月30日,嘉达快运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3年9月,收购顺丰电商100%股权

顺丰电商成立于2009年8月24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为顺丰集团全资子公司。

2013年9月18日,顺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顺丰电商100%股权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用以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股权增资。2013 年10月16日,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11月14日,顺丰电商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3年9月,收购顺丰商业100%股权

顺丰商业成立于2011年8月2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为顺丰集团全资子公司。

2013年9月18日,顺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顺丰商业100%股权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用以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股权增资。2013 年10月16日,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11月14日,顺丰商业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3年9月,收购顺丰物业100%股权顺丰物业成立于2013年4月 16日,注册资本50万元。

2013年9月18日,顺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顺丰物业100%股权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用以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股权增资。2013 年10月16日,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11月14日,顺丰物业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4年1月,收购顺丰速运100%股权

顺丰速运成立于2013年7月25日,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为顺丰集团全资子公司。

2014年1月22日,顺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顺丰速运100%股权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用以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股权增资。2014 年1月23日,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1月24日,顺丰速运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3年9月,收购顺丰航空85%股权

顺丰航空成立于2009年3月30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顺丰集团持有85%股权,顺丰控股有限持有15%股权。

2013年9月25日,顺丰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顺丰航空85%的股权以“股权出资”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用以对顺丰控股有限进行股权增资。2013 年10月16日,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11月8日,顺丰航空取得了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本次变更的批复文件《关于顺丰航空有限公司股权重组的批复》(民航中南局函 [2013]164号)。

2013年11月29日,顺丰航空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3年10月,收购誉惠咨询100%股权

誉惠咨询成立于2012年12月5日,为誉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00万港元。誉惠咨询为顺丰产业投资平台。

2013年10月14日,誉信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所持誉惠咨询100%的股权以 786万元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同时,誉惠咨询申请变更为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为786万元。2013年10月29日,誉信有限公司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1月4日,誉惠咨询取得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本次变更的批复文件《关于深圳誉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性质变更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1817号)。

2013年11月14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顺丰控股有限持有誉惠咨询100%股权。

(4)2013年12月,收购汇海运输100%股权

汇海运输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为顺丰速运(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东出资额为200万美元。汇海运输主要资产为顺丰中转场及干支线运输车辆。

2013年11月30日,顺丰速运(中国)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汇海运输 100%的股权以1,218.49万元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同时,汇海运输申请变更为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218.49万元。2013年12月10日,顺丰速运(中国)有限公司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2月31日,汇海运输取得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本次变更的批复文件《关于深圳汇海运输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及公司性质变更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2127 号)。

2013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顺丰控股有限持有汇海运输100%股权。

(5)2014年5月,收购顺丰香港100%股权

顺丰香港于2006年10月24日在香港登记成立,为顺丰企业(BVI)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股东出资额1港元。顺丰香港系发行人海外业务的持股平台。

2014年4月28日,顺丰香港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经协商一致,顺丰控股有限将以9,999港元认购顺丰香港将发行的9,999 股股份。

2014年5月28日,顺丰企业(BVI)有限公司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股份买卖协议》,经协商一致,顺丰企业(BVI)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顺丰香港1股股份以1港元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

顺丰控股有限整体重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图4-2-2: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自2013年9月开始,顺丰集团与顺丰控股有限签订了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将顺丰集团持有的顺丰速运、嘉达快运、顺丰电商、顺丰商业、顺丰物业、誉惠咨询、汇海运输和顺丰香港的100%股权以及顺丰航空85%股权以股权增资形式转让给顺丰控股有限,以上重组公司2013年的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2-14:重组公司2013年的简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为上述重组公司财务数据的简单加总,并未考虑合并抵消的影响。顺丰控股有限合并财务数据为未追溯调整前财务数据。

2014年1月1日起,顺丰控股取得上述重组资产与业务的实际控制权。由于顺丰控股、顺丰速运、嘉达快运、顺丰电商、顺丰商业、顺丰物业、誉惠咨询、汇海运输以及顺丰航空从成立之初均受王卫先生控制,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发行人运行时间已经超过了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

图4-3-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控股子公司概况

截至2017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一级子公司共计15家。纳入合并范围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4-3-1:截至2017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一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注:

①顺丰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SF Holding Limited,简称顺丰香港)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

②于2016年4月22日,发行人设立深圳市顺丰创兴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

③于2016年9月18日,发行人设立顺丰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0万元。

④于2016年12月19日,发行人对顺丰航空进行增资,认缴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

2、合营及联营企业概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共计18家,其中合营企业5家,联营企业13家,包括北京数字绿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绿土”)、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科技”)、深圳市百米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米生活”)、蜂网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随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随变”)、小红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航无人机有限公司、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顺捷丰达速运有限公司、Collect&Returns International Limited、杭州午苇农作物开发有限公司、顺丰彩(深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彩”)和上海牵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表4-3-2:截至2017年6月末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注:

①POST11Oü为发行人持股60%的一家子公司与合作方设立,发行人的子公司持股70%,合作方持股30%;由于股东合作投资协议中规定重大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政策需双方共同决定,故将其作为合营企业核算。

②发行人对国际新城发展、盛海信息、格灵信息以及乐收网络的持股比例虽然均低于50%,但是上述四家公司的股东合作投资协议中均规定重大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均需经发行人同意方可通过,故将上述四家公司作为合营企业核算。

③发行人对百米生活和数字绿土的持股比例虽然低于20%,但是百米生活和数字绿土的董事会中均有1名董事由发行人任命,并能够对其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故将百米生活和数字绿土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④发行人对顺丰彩的持股比例虽然等于50%,但是顺丰彩董事会的5名董事中,仅有2名董事由发行人任命,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顺丰控股持有发行人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表4-4-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顺丰控股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而明德控股持有顺丰控股64.58%的股权,王卫持有明德控股99.9%的股权,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王卫先生。

王卫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顺丰泰森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现任顺丰泰森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顺丰泰森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外, 王卫先生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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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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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