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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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7-0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梅君超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陶云鹏、柳邦家、张苏飞、孙健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曹晓峰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梅君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雷律师和史孟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浩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陶云鹏委托董事董凤亮、董事柳邦家和董事张苏飞委托董事梅君超、独立董事孙健委托独立董事惠晓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董凤亮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为董凤亮先生,副董事长为陶云鹏先生和郭欣先生。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由董凤亮、陶云鹏、郭欣、梅君超、惠晓峰等五名董事组成,董凤亮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孙健(独立董事)、惠晓峰(独立董事)、陶云鹏等三名董事组成,孙健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惠晓峰(独立董事)、张峰龙(独立董事)、董凤亮等三名董事组成,惠晓峰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峰龙(独立董事)、惠晓峰(独立董事)、郭欣等三名董事组成,张峰龙为主任委员。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处置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持有的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各4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30,121.1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转让股权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收购佳木斯热电厂热泵项目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杭州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佳木斯热电厂300MW机组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技术研究项目,收购价格不超过12,090.23万元。详见公司同日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3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持有的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边矿业”)和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邦”)各40%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30,121.15万元。

● 上述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兴边矿业和北京优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分别拥有其70%和80%股权。根据国家煤炭去产能产业政策及公司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兴边矿业和北京优邦各4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2、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兴边矿业

1、企业概况

兴边矿业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70%股权,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持股比例为30%。截止2017年7月31日,兴边矿业煤炭可采储量2,713.73万吨,按照年产60万吨预计最大剩余开采年限为30年左右。

2、审计情况

公司委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兴边矿业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兴边矿业资产总额为39,596万元,负债总额为4,521万元,净资产为35,075万元。

3、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对兴边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经评估,兴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0,192.81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5,117.84万元,增值率为14.59%。评估值主要增减值原因为:

1.流动资产减值54.61万元,其中:预付账款减值23.14万元,存货减值31.47万元。存货减值主要原因是由于存储时间较长,部分原材料已经损毁变质不能够正常使用,形成评估减值。

2.固定资产增值5,172.45万元,由于企业折旧年限小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且部分设备按矿山维简费一次性计提折旧,综合导致评估固定资产增值。

(二)北京优邦

1、企业概况

北京优邦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批发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矿产资源勘探技术开发。公司持有北京优邦80%股权,东兴集团持股比例为20%。北京优邦的主体资源资产为双鸭山市集贤长发煤矿,长发煤矿探明储量为3,223.68万吨,煤种为长焰煤、气煤,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采矿权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19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服务年限为43年零8个月。目前,长发煤矿尚未开发建设。

2、审计情况

公司委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北京优邦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北京优邦资产总额为2,330万元,负债总额为501万元,净资产为1,829万元。

3、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优邦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经评估,北京优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5,110.06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3,281.17万元,增值率为1,819.75%。评估值主要增减值原因为: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89.68万元,为对集贤长发煤矿股权投资减值,以基准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无形资产增值33,470.85万元,为采矿权评估增值。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拟将持有的兴边矿业及北京优邦各40%股权捆绑出售,以两家企业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以不低于30,121.15万元(兴边矿业评估值40,192.81万元*40%+北京优邦评估值35,110.06万元*40%)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兴边公司现有员工(管理层除外)均随资产转移安置,管理层将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统筹考虑进行安置;北京优邦一般员工4人,按《劳动合同法》予以解聘,约需安置费用6.5万元。

由于兴边矿业、北京优邦的小股东均为东兴集团,按照规定东兴集团对公司上述两家企业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已就两家企业股权处置事宜征求了东兴集团意见,东兴集团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收购兴边矿业及北京优邦各40%的股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上述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定位要求,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努力将电热主业做强做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可以降低公司经营亏损额度及安全生产风险,又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投资损失。

转让后,兴边矿业和北京优邦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上述企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7-03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佳木斯热电厂热泵项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收购杭州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程公司”)拥有的华电能源股份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300MW机组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热泵项目”),收购价格不超过12,090.23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和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的全资公司杭州工程公司出资建设本公司全资电厂——佳热电厂热泵项目。经过多次改造及完善后,热泵设备运行良好。为了理顺热泵资产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热泵节能效益,杭州工程公司拟转让佳热电厂热泵项目资产。公司拟收购该相关资产。因公司和华电电科院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购买上述资产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杭州工程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法定代表人彭桂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0号,注册资金为2,200万元,主要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力系统能源工程产品、节能产品、节能工程、节能技术。2016年末其资产总额20,654.74万元,所有者权益3,293.19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803.1万元。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19,328.49万元,所有者权益4,106.27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13.0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泵项目资产为佳热电厂300MW机组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科技示范工程资产,该工程位于佳热电厂内,热泵设备用于回收佳热电厂两台300MW供热发电机组中的汽轮机组排入大气的冷凝热并用于采暖供热。该项目于2011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14年4月完成整体验收工作。热泵项目安装8台38.38MW热泵,占地面积2311m2。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热泵项目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12,090.23万元。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热泵项目资产由杭州工程公司与佳热电厂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212号)的评估价值12,090.23万元,具体金额待双方签定资产交易合同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热泵设备在佳木斯热电厂节能方面已取得较大成效。热泵设备正常运行后,佳木斯热电厂整体供热能力仍比较充足,可进一步增加供热面积。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热泵资产未来收益情况,佳木斯热电厂委托了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进行了投资评价,佳热电厂热泵设备预计年回收热量为185万吉焦,按佳热电厂目前供热趸售价格23.89元/GJ(不含税)计算,每年可以增加售热收入4,420万元,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达到23.24%,投资回收期为5.08年。鉴于热泵资产总体经营期为15年,从目前评价结果来看,热泵资产收购后的盈利能力较强,节能效益显著,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佳木斯热电厂热泵项目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陶云鹏和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7-03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上午9点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30日

至2017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10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10月27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0451-53685962

3、传真:0451-8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7- 03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下属电厂及控股公司近期收到部分政府补贴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增加利润总额387.64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电厂发电机组关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依据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的产业政策,计划用1--6号机组(6×25MW),共计150MW关停容量,在原厂区内扩建一台350MW供热机组,新建机组已于2016年底正式投产发电,详见2016年12月30日本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电力函【2017】171号《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等煤电机组关停的函》,富热电厂1--6号机组按照国家关于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已经关停。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2人,公司监事曹晓峰委托监事王颖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选举曹晓峰先生担任公司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关于公司收购佳木斯热电厂热泵项目资产的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