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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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96号)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60,000.00元、银行手续费工本费40.00元、购买理财产品73,000,000.00元(尚未到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0,883,148.9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 年10月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