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7-103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

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80,000份。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确认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第四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60,000份、320,000份,合计780,000份,行权价格为6.21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6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刊登的《鹏博士关于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2)。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首次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日的议案》,鉴于公司尚未办理完毕上述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须对行权日相应进行调整。因此,董事会确认李锦昆先生和尹立新先生第四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60,000份、320,000份,合计780,000份,行权价格为6.05元/股,行权日为2017年7月14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刊登的《鹏博士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3)。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 行权人数:共计2人。

(二)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20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行权股份共780,000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份总数为78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将自本次行权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6个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的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出具了川华信验(2017)7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增加的股本为人民币780,000元,应收出资资金为人民币4,719,000元,实际已收到激励对象行权缴纳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719,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后,实际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6,000元,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7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3,936,000元。本次增加实收资本(股本)780,000元,各激励对象(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 记,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1日。

五、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0,000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本将由1,431,676,499股增至1,432,456,499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5元,公司2017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4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2017-10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MEN写字中心A座19楼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参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帆、李侠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