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申请金额为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10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以经评估的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万元增至90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叁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车站、物流中心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租赁物,共同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5年,金额为3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系由本公司与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赣州地区客运企业就被保证人赣易行科技公司履行与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委托服务协议》,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易行科技公司”)拟与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本公司与赣易行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盛威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赣州地区客运企业(会昌县汽车站有限公司、寻乌县汽车客货站、大余县汽车站、龙南县华盛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县汽车站、全南县汽车站)共同为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履约提供保证,即为被保证人赣易行科技公司履行《委托服务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履约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洛阳路345号(南昌综合客运枢纽)307室

法定代表人:穆孙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运代理;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票务代理;网上贸易代理;旅游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

截止2017年6月30日,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07.53万元,负债总额为503.9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03.98万元),净资产为703.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70%,2017年1-6月共实现净利润-66.45万元。

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拟提供履约保证的委托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连带责任单位

2、委托内容和范围:江西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的完善升级,包括后期维护、功能开发、应用升级;联网售票系统的日常运维;联网售票的结算工作;联网售票系统的市场化运营,发展第三方售票(网上、电话、手机、自助、代理点售票)服务商,开展多元化的网络运营服务。

3、委托方式和期限: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委托给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维护“江西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委托期间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不承担联网售票系统升级、维护、结算、市场化运营等所有相关费用,委托期限为10年。

4、违约责任:

(1)联网售票系统软硬件如有缺失,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有权要求赣易行科技公司及时补充完善;赣易行科技公司未及时补充到位的,严重影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的,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损失的,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有权要求赣易行科技公司赔偿。

(2)赣易行科技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赣易行科技公司第一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催告改正无果的,向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人民币(约为该系统研发金额的 5%);第二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催告改正无果的,向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人民币;第三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经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催告改正无果的,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损失的,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有权要求赣易行科技公司赔偿。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票款未能及时结算;②擅自删减、增加系统软硬件;③因赣易行科技公司过错发生严重信息泄露、数据丢失,或擅自篡改系统数据,或擅自对外发布系统内数据,及其他导致系统严重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形。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转让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协议,否则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5、连带责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地区客运企业(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会昌县汽车站有限公司、寻乌县汽车客货站、大余县汽车站、龙南县华盛发展有限公司龙南县汽车站、全南县汽车站)和北京盛威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赣易行科技公司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6、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7、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赣易行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

因赣易行科技公司为新设公司,为支持其发展线上资源与业务,开辟增值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出行综合服务平台,本公司拟与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盛威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赣州地区的客运企业共同为赣易行科技公司履行《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即为其在合同项下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赣易行科技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人力储备和财务情况,完全有能力履行与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对江西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做好运营和维护工作。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赣易行履约提供保证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提供保证,有利于支持其拓展线上资源与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西赣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06.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13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事务所的通知》,鉴于公司原年报审计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已到期,经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拟推荐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切实推进整合审计”要求,公司拟聘任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7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现有注册会计师717名,高级职称人员158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参与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烟草等多家大型央企委托的专项审计工作,现为数十家企业上市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为企业提供内控设计、策划、可行性研究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担任常年财务顾问,是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中介服务机构。

三、改聘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

1、2017 年10月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0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17 年10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改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09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

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经评估的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万元增至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100%股权。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业务的转型升级,公司拟通过区域化重组方式进行资产的优化配置,从而提升管理效能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经评估的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长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南昌长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万元增至90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017年10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经评估的部分资产对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848号

法定代表人:穆孙祥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04日

营业期限: 自2007年12月04日至2057年12月03日

经营范围:客运站综合服务、货运站综合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整车维修、大中型客车整车修理、大型货车整车修理、小型车整车修理、危险品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人力装卸;国内贸易。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昌长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昌长运公司资产总额为522.59万元,净资产为404.19万元。2016年1-12月,南昌长运公司实现净利润-11.35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南昌长运公司总资产为435.83万元,净资产为349.04万元,2017年1-6月,南昌长运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5.29万元。

三、增资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经评估的部分资产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7]第2030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行为涉及的各项资产账面值为18,338.19万元,评估值为18,163.26万元,评估减值174.93万元,减值率0.95%;负债账面值为9,360.69万元,评估值为9,360.6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8,977.51万元,评估值为8,802.57万元,评估减值174.94万元,减值率1.9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上述该部分资产对南昌长运增资完成后,南昌长运的注册资本将由200万元增至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南昌长运股权结构如下:

四、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优化南昌长运的资产结构,有助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业务的转型升级,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实力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用车站、物流中心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5 年。

一、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下属的三家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车站、物流中心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并以回租方式共融资3亿元,租赁期限为五年,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含6%增值税)。

2017年10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叁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2、法定代表人:胡昌苗

3、注册资本:80 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关联关系: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综合物流中心)

权属: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为21,833,787.45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20,450,981.05元。

2、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在建工程(抚州客运综合枢纽站、金溪客运枢纽站、抚州东乡新站、抚州乐安新站)

权属: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为119,246,420.49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119,246,420.49元。

3、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吉安公交总站)

权属: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70,037,758.98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67,119,108.70元。

4、子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标的

类别:固定资产(考试场地)

权属: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标的原值109,986,344.96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98,267,209.66元。

本公司与子公司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账面原值为321,104,311.88元,截止2017年8月末账面净值为305,083,719.90元。

四、转让合同与租赁协议及附表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子公司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租赁物: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合同之附件所列《租赁物清单》项下的全部租赁物。

3、转让价款及支付:合同项下租赁物转让价款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实际金额以受让方认可并实际支付给转让方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准。在转让方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受让方将一次性或分次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之附件所列租赁物清单项下的相应租赁物的转让价款,付款的进度及次数可能根据转让方的资金需要进行调整,但全部转让价款最迟支付日不迟于2018年9月25日。

4、违约责任:如转让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或转让方作为承租人构成租赁协议规定的承租人违约,受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租赁协议及附表,并要求转让方赔偿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以及受让方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协议及附表项下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受让方对该等解除不对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若因本合同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受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公司与子公司拟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及附表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向共同承租人出租租赁物,拟出租租赁物见附表之附录。共同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并按照协议以及附表的约定向出租人履行包括租金支付在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3、起租日:出租人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共同承租人支付首笔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5年(60个月)

5、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下浮10% (含6%增值税)。

6、租赁利率调整:自起租日所在年的次年开始,实际租赁利率应在该次年及随后每年根据当年第一个租金计算日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及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7、租金:租赁成本最多不超过¥3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租赁成本以出租人认可并实际支付给共同承租人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准。

8、租金支付期间与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期间共计10期。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等额本息,半年付后付,提前5个月支付;没有宽限期。

9、手续费:在出租人根据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共同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前,共同承租人应一次性向出租人该笔租赁物转让价款2.3%的手续费(含6%增值税)。

10、期末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共同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共同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1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若因本合同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出租人和共同承租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现有的车站、物流中心等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且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31日

至2017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5日与2017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17年10月27日、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徐春飞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19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