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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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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
公 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黄成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成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监事会对黄成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黄成明先生离任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成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黄成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尹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尹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

尹红先生简历:

尹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年10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现任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尹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以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实际投资3,422.95万元。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胡益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胡益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胡益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成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审慎分析研究而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黄成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选举尹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尹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

尹红先生简历:

尹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年10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现任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尹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分三个投资周期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一)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情况

2012年度,公司使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七里村自有土地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用于研发除辊压机、选粉机以外的新产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车间及其配套所需研发设备等。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1、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2、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二)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422.95万元(含应付未付款),该项目前期已完成了厂房基本建设、基础起重设备等部份投资。具体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金额结构对比如下:

三、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研发除辊压机、选粉机以外的新产品。公司意在通过新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节约产品研发成本,以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包括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在内相关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产能均趋于过剩态势,相关行业产品销售市场处于持续低迷阶段。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风险,规避项目市场投资风险,公司同意终止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降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风险,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监事会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审慎分析研究而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0日(15:00)—2017年10月31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披露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