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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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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3日在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冯志武、程彦斌、姚瑞军、白平彦、李广民、武跃华、李海泉、李端生、孙水泉)。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了关于公司党委的章节,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申请报告号阳煤化股[2016]10号),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接收凭证》,并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受理通知书》。2016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因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并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2936号)。

2017年9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申请》等文件。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2936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本次修改章程涉及新增条款,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