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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8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396,683股,占公司总股本4.7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

一、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概述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正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号)(“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林正刚发行68,317,398股股份、向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505,691股股份、向上海道基金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24,106股股份、向林建新发行8,098,862股股份、向上海道基晨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82,398股股份、向朱华发行429,268股股份、向彭杰发行429,268股股份、向邓宇光发行429,268股股份、向李红发行286,179股股份、向侯旭英发行286,179股股份、向黄微发行286,179股股份、向夏青发行286,179股股份、向阳阳发行286,179股股份、向孙玉香发行286,179股股份、向邓文芳发行286,17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585,36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已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219,512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1,219,512股。2015年3月2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配套融资发行新股36,585,365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7,804,87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10月18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396,683股,占公司总股本4.7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0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根据林正刚、朱华、彭杰、邓宇光、李红、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孙玉香、邓文芳等11人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6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30%”,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于2015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持有已超过12个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承诺业绩事项情况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2017年4月14日的相关公告),众安康公司2016年度实际盈利数超过承诺业绩数,2016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鉴于上述林正刚等人的可转让持有限售股份30%的条件已达到,特申请按各自持有限售股份的30%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5、林正刚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目前公司没有收到林正刚近期减持计划。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宜华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正刚、朱华、彭杰、邓宇光、李红、侯旭英、黄微、夏青、阳阳、邓文芳均履行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相关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