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王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5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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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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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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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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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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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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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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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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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6、7、8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国兴、郎一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高新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8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3名监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邹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邹剑先生简历
邹 剑,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群众,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新加坡上市公司永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副总裁(财务);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财务总监;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经济服务中心科员。现任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