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57版)
2、盈利趋势领先要素
本基金将通过行业景气度运行方向、景气度强度、持续的时间三个方面评估盈利趋势。
行业景气度运作方向是指行业盈利的变化趋势,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供求关系、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关键变量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行业景气度的运行方向。行业景气度的强度是指行业或者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利润的增长幅度,分析影响景气度强度的核心关键变量,包括价格的波动幅度、供求关系缺口的大小、产业政策的影响深度等等,同时对行业或公司景气度的持续时间进行预估和评判。
3、风险评估
除了对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技术变化、行业持续性、公司经营风险等进行仔细评估之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卖方研究员对行业公司的质疑进行深入研究,作为评估行业和公司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
4、价值评估
本基金除了用PE、PB、PS、PEG等传统相对估值指标对行业和公司的相对价值评估之外,重点关注被评估公司的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指标,关注公司在中长期内是否可以依赖其核心竞争力获得高于资本成本的超额收益,如果公司在未来相当长期的时间内可以依赖其核心竞争力获得超过资本成本的回报,再结合其相对合理的估值水平,将会成为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50%×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1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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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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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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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也均在基金的备选股票池之内。
1.1.1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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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可转换债券投资。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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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有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和相关信息。
6、根据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