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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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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0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7人,实际参加会议7人,会议由杨先进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运用“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的募资资金对铭庆电子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8,679.52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350万元人民币,余额12,329.52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铭庆电子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经营账户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经营账户,并尽快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决定启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备公司章程(草案)并根据目前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要求,并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1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批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0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三红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运用“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的募资资金对铭庆电子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18,679.52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350万元人民币,余额12,329.52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铭庆电子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经营账户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经营账户,并尽快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已经上市交易的实际情况,同意修订本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17-00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5:00至2017年11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6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1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0月2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7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45-17:30。

2、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铭普光磁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17年10月30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博、舒丹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8929;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4、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17-00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因公司募投项目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具体实施,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8,679.52万元向铭庆电子增资。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该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并对前期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2、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作为实施主体,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8,679.52万元对铭庆电子进行增资,其中6,3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铭庆电子的注册资本将由3,65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3,650万元

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63823679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铭庆电子100%股权

铭庆电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拟与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铭庆电子后,将专门用于公司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的建设。

九、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0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铭普光磁;证券代码:00290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7年 10月13日、2017年10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持续增长,但不排除出现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出现突然下滑或产品价格快速下降的情况,或出现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过快等其他导致公司利润下滑的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每个年度业绩的持续同比增长,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带来的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形,注意投资风险。

(二)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设备所用光磁通信元器件的制造,公司主要客户为通信设备厂商,公司所处的光磁通信元器件行业为通信设备制造的上游行业,为核心网设备、网络覆盖设备和终端用户设备等各类通信设备制造厂商提供重要的光磁通信元器件,与通信设备制造业息息相关,因此,本公司受下游通信设备行业波动的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国内外通信产业政策的变化、通信设备领域的国际贸易争端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通信设备行业的波动,影响通信设备厂商对光磁通信元器件的采购需求,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三)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作为国内重要的通信设备光磁类部件供应商,公司已拥有华为、中兴、烽火通信、三星(Samsung)等一系列重要客户,这些客户不仅仅是公司的重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也关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形象。若未来因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价格或服务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与客户发生重大纠纷;客户的下游客户对其上游供应商提出更严苛的要求而公司短期内无法达到等原因导致公司重要客户流失或重要客户大幅削减公司的采购量,公司业绩和品牌形象均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四)外协加工商的风险

本公司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属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采用了较大比例的外协加工,将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人工成本相对较低的内地外协加工商来加工,但外协加工的采用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输和管理成本,提高了公司的存货规模。虽然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或少数几个外协加工商的情况,但如果其中一些大型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外协加工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磁芯、漆包线、管芯/芯片、塑胶料、下套/尾纤等,原材料成本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大,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2.91%、48.08%、53.63%和56.04%。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或难以向下游转嫁,将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关键原材料供应风险

通信光电部件的上游原料及组件主要为管芯,随着境内企业的对于管芯中主芯片的研发能力以及管芯封装技术及能力的提升,公司主营产品中低速率的光器件和光电模块所需核心原材料之一的管芯采购由境外企业逐步向境内企业转变。但高速率/长传输距离产品管芯中主芯片研发难度大、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目前全球能提供商业化量产及保持领先优势的中高端主芯片提供商只有日本三菱、Broadcom、MACOM等少数几家境外企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技术垄断优势,若上述供应商的供货因各种原因出现中断或减少,或上述主芯片提供商利用其垄断地位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本行业的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获通过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1年11月17日,公司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144000176),有效期三年(自2011年至2013年)。根据规定,公司2011至2013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

201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444000429),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至2016年),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率。

若未来因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要求,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所得税率,公司的净利润将受到直接不利影响。

(八)存货规模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增长迅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155.95万元、29,535.95万元、35,588.30万元和30,728.27万元,相比上一年度末增幅分别为3.95%、27.55%、20.49%和-13.66%,占公司当年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3.63%、35.54%、41.04%和31.78%。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8、4.15、3.45和1.81。

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与公司有较大规模的外协加工以及公司作为大型通信设备厂商的供应商的特点有关,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管理存货和控制存货增长,将可能增大公司的资金周转风险和资金成本,还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等风险,从而使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九)存货计提跌价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通信领域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产品和通信供电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拥有较多的产品系列,同时也加大了存货规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155.95万元、29,535.95万元、35,588.30万元和30,728.27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公司的存货也会相应增加,未来不能排除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个别客户经营出现困难等市场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发生退货、甚至取消订单,致使出现存货跌价、积压和滞销情况,公司将出现存货减值而计提较多跌价的风险。

(十)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72%、19.44%、17.48%和6.0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和各项直接费用等。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43,523.07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尽管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但受建设进度、未来市场环境变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存在不能按期投产、投产后未能达到计划产销量或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公司每年度的折旧摊销合计1,992.00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预期实现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二)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经济、政治、投资者预期、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上市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特别注意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0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银行方,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户将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资金。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敏、郑晓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或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