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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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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17-1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0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陈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钱卫军、宋长安、金雪军、邵春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中华、黄幼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承接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与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施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0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进行了股权解押暨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2017年10月13日,精工控股集团解除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本公司6,60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日,精工控股集团又办理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2020年9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5,06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24.17%;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6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9%。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精工控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