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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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公告编号:2017-14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53.7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8%。

2、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5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3、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有2,715,665,975股变更为2,715,128,475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6月23日,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7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2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75人,授予价格为14.32元/股;预留授予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927万股调整为1,90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6人,预留授予的50万股保持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77万股调整为1,957万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

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6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

2016年8月31日,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6年9月7日,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9日。

2016年12月1日,公司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5名激励对象(金磊、于冲波、方运、苏锋、严勇浩)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应予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5元/股。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并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截至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上述回购注销尚未完成办理,应予回购注销的21.5万股限制性股票转增为53.75万股。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权益分派,将上述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3.75万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5.656元/股。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2017年8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637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15,665,975股减少为2,715,128,475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股数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