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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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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2.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2.2.3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2.2.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6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2.2.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2.8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若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怠于履行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与核查义务,由此给基金财产或基金管理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则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3.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3.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4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5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4.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4.1.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4.1.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符合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的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4.1.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1.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1.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4.1.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4.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2.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4.2.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2.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3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4.3.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4.3.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4.3.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4.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4.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4.5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4.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4.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5.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5.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1.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5.1.3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主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5.2.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5.2.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3估值差错处理

5.3.1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5.3.2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3.3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5.3.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3.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5.4基金账册的建立

5.4.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5.4.2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5.5.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5.2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5.5.3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2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5.5.4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5.5.5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5.5.6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6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6.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6.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6.3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6.4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7.1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2凡因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2)向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解决方式,该处建议填写“基金托管人”)。

7.3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8.1.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1.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8.2基金财产的清算

8.2.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8.2.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2.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2.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2.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2.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

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85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64号),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7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7年10月30日到期(2017年10月29日为非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即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1858”;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10月30日(含)起至2017年11月3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基金份额;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不选择进行上述(1)或(2)项到期操作。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2)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换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到期操作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基金管理人应使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7年11月4日起“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3、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7年11月4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5、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30)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3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4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5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5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5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5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85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64号),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7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2017年10月30日到期(2017年10月29日为非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即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1858”;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10月30日(含)起至2017年11月3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基金份额;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不选择进行上述(1)或(2)项到期操作。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2)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换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到期操作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基金管理人应使保本周期到期日日终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至少50%保持为现金形式。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三、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7年11月4日起“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3、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7年11月4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5、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30)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3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4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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