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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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公告编号:2017-132

债券简称:16东林03 债券代码:11246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发行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将于2017年10月24日支付自2016年10月24日到2017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4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林03(代码:11246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714号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00%

9、每张派息额:4.00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903号),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6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16东林03”的票面利率为4.00%,每1手“16东林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次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2、本次债券除息日:2017年10月24日

3、本次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4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7年10月24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林03”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联系人:付东阳

联系方式:010-5938864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人:李想

联系方式:010-56839300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3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注册资本:由267,736.0406万元变更为268,115.528万元。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的登记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公司办公地址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3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盘江综合治理(沾益段)建设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南盘江综合治理(沾益段)建设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南盘江综合治理(沾益段)建设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总投资:201,272.42万元

4. 全投资收益率:6.00%;运维服务费合理利润率:7.95%

5. 合作范围:本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分别是沾益慢行游线建设项目和伏釜山公园建设项目。

6. 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7. 出资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曲靖地处滇境之东,面积2.89万平方公里,辖1市2区6县,总人口647.85万人。2017年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812.63亿元,同比增长9.4%,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86.62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332.75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增加值393.25亿元,增长9.1%。

(以上信息来自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j.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持股占联合体的98%;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持股占联合体的1%;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工作,持股占联合体的1%。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01,272.42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