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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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
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7-2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6年11月21日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司股东康田实业于2016年11月21日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已于2017年10月13日、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17,322,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4%);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05,80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质押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

贷款5.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岚光房地产”)拟接受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郑州鑫岚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405号提供抵押,并承诺该项目全部封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未售在建工程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其他股东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耀置业,持有郑州鑫岚光房地产40%股权”)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2.2亿元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39号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小岗刘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5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接受中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郑州鑫岚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405号提供抵押,并承诺该项目全部封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未售在建工程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其他股东宛耀置业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2.2亿元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郑州鑫岚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郑州鑫岚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73.5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