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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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4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大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70,1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70,1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张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