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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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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10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德邦纯债债券”或“本基金”)由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6年8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8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6年11月23日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6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6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7年06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 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34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10日生效。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6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的类别、基金的存续条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其他部分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2016年11月24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7年6月27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6月28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6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6月28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62.98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1.72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56元,共计人民币286.2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于划款当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应收TA申购款利息人民币2,400.00元,已于2017年7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0,376.35元,于2017年7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5,764.24元,于2017年7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63,805.9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692.05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变现,共发生处置损失人民币1,495.71元,交易费用人民币1.27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264,088.6元于2017年6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8,998,004.6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119.80元,该款项于2017年7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614.22元,该款项于2017年7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428.75元,该款项于2017年7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及赎回费共人民币10,083,693.77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29日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人民币10,8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于2017年07月05日和2017年07月13日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260,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及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0元,已于2017年07月05日和2017年7月25日支付完毕;预提信息披露费为160,000.00元,已于2017年07月04日,2017年7月10日和2017年7月26日支付完毕。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止清算期间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7年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81,667.8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起始日2017年6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截至2017年07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应收利息部分为2,089.88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2017年07月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清算起始日2017年6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10 月19日

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纯债9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A类:002499;C类:0025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若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的《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的《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