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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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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长青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公告编号:2017-05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长青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李长青先生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东李长青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名称:李长青;

(二)股东及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2,000,000股,该限售股限售期已于2016年5月18日届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年7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1.8元)实施,前述股份变更为4,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日,李长青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61%;

(三)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今,李长青先生未曾减持本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数量:2,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0%;

(三)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四)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五)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六)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七)承诺履行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长青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李长青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