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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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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A座36-38层)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本次债券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系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工业节能、清洁能源发电、污染物防治、节水及再生水利用项目及项目自身贷款的偿还和补充项目流动资金。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工业节能、清洁能源发电、污染物防治、节水及再生水利用项目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的相关要求,属于绿色产业项目。

二、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3,504.19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债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七、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171,319.04万元、1,009,013.75万元、1,087,400.34万元和954,917.8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26%、40.44%、43.52%和38.94%,流动比率分别为0.47、0.58、0.50和0.54,速动比率分别为0.43、0.52、0.44和0.48,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一般。

八、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7,958.15万元、56,167.50万元、57,583.05万元和50,906.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10.42%、9.59%、10.68%和9.91%。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价格下跌而导致跌价损失,或公司存货销售情况低于预期,或将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九、2014年-2017年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5,165.98万元、767,146.90万元、768,347.08万元和205,857.21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7,754.41万元、60,717.60万元、43,342.49万元和891.91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公司业绩下降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十、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资产主要为火电机组。虽然公司一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大煤炭开发力度和煤电一体化外送项目的发展,但现阶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主要来自售电收入。单一的业务有利于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但若国家对电力价格管制方式发生变化或发电企业竞争趋于激烈,公司电力产品经营的单一性和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也将随之显现。国家电网为发行人销售增长来源的主力,因此,发行人存在着销售相对集中的风险,如果未来出现国家电网认购份额大幅减少事件,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在火电、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调影响下,再加上设备利用效率的降低,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为满足相关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及银行借款、新增利润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因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取决于未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变化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发行人的融资要求不能被满足或融资成本大幅提高,将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实现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二、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绿色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十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五、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955,165.98万元、767,146.90万元、768,347.08万元和205,857.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376.58万元、40,552.17万元、21,583.82万元和544.93万元。发行人所从事的电力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存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前期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或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持续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十六、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78,457.89万元,占合并报表范围内净资产的比例为4.23%,发行人对内担保余额为1,164,808.89万元,占合并报表范围内净资产比例为62.83%。如被担保单位经营困难不能按时偿付到期债务,发行人及子公司有被追究担保责任的风险,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声誉等产生一定影响。

十七、2017年8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持有的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号),山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是山西省国企改革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举措,国企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和控股股东的履职能力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等事项产生一定影响。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3+2年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4.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情况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按发行人发布的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之前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债券持有人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3日。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0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3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担保情况: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漪汾支行

银行账户:48507010010027264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161005076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建设、绿色项目自身贷款的偿还和补充绿色项目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0月20日(T-1日)13:00至15:00将《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0月20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89926810/6812;

咨询电话:010-89926808;

联系人:曹锐、刘婷婷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0月23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8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认购不足3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3日(T日)和2017年10月24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0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0月24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216200100100540883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10月24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A座36-38层

法定代表人:郭明

联系人:王雨平、袁增强

联系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A座36-38层

联系电话:0351-8689978

传真:0351-8689950

邮政编码:030002

(二) 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项目主办人:李世博

项目组成员:董友谊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10-89926931

传真:010-89926929

邮政编码:100020

发行人: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2: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填报说明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期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4.8亿元(含4.8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认购示例: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公章(或授权的部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授权材料、《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公章(或授权的部门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9926810/6812。

附件3: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