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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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京华激光”,股票代码为“603607”。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78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6.04元/股。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7.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5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放弃认购的网下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二、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8,124股,包销金额为932,308.96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5515364%。

2017年10月19日(T+4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发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7903355、8790257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