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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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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1,724,369.8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54,780.34万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60.81%(合并报表口径)。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存在不稳定,净流入规模分别为293,475.35万元、27,807.74万元、30,121.58万元和-169,799.74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公司的各项业务主要依托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中,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本募集说明书其他章节中若无特殊说明,则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合并口径。

六、本次债券无担保发行。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以及后续的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2017年9月30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5,871.23万元、60,173.06万元、68,697.09万元及26,487.4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772.69万元、43,941.60万元、41,214.07万元和12,778.21万元),确认投资收益分别为46,699.25万元、154,222.97万元、134,412.40万元及19,367.2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3.58%、256.30%、195.66%和73.12%,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6,947.85万元、27,234.28万元、82,171.55万元及57,702.53万元,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对利润总额的贡献较大,若未来公司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不能够持续,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考虑到2015年度代偿风险项目持续增加导致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61,789.10万元,若将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及担保赔偿准备金等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则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436.02万元、-1,115.90万元、-42,265.12万元及-22,750.89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盈利状况不佳。

九、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3,475.35万元、27,807.74万元、30,121.58万元和-169,799.74万元,其中2015年度较2014年度减少265,667.61万元,降幅达90.52%,主要系2015年支付代偿款增多,而收到政府拨付土地出让收入较小且担保业务板块、房地产板块及融资租赁板块收入降低所致。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原因系发行人重产化项目代拨付资金收支净额较去年减少,致使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净额减少。

十、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风险。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79,532.11万元、70,385.20万元、79,123.17万元和42,308.42万元,在营业总收入中占比分别为37.27%、46.79%、59.75%和40.09%。期间费用在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高,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经营资产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融资渠道解决,其中主要以银行借款为主,财务费用较高导致发行人期间费用占比较高。

十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41、0.35、0.71及1.29,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5、0.04、0.03及0.05,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呈波动趋势,若该趋势下降,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共获得主要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约人民币1,816,30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尚有922,813.91万元额度未使用。若授信银行收缩信贷,将对发行人融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措施。

十三、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289.43万元、109,660.45万元及1,439,404.09万元,因此,一年内需要偿还的银行贷款合计为120,949.88万元;根据发行人直接融资情况,一年内需要偿还的直接融资余额为0万元。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集中偿付压力,若发行人的融资环境恶化,将对发行人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余额为268,266.84万元,占其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10%。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主要系土地、应收账款及定期存单。受限资产占比较高,一方面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相关的银行借款发生违约,债权银行可能对抵质押资产申请执行,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未决诉讼和仲裁引起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主要是担保业务涉及代偿追偿事项和小贷业务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如果被诉讼和仲裁对象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等违约情形,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和仲裁引起的损失风险。

十六、担保代偿风险。发行人担保业务由成都中小担和成都小担经营。截至2017年6月末,成都中小担的在保余额为91.93亿元,成都小担的在保余额为72.18亿元。近三年及一期,成都中小担的代偿笔数分别为27、61、63及30,代偿金额分别为1.64亿元、4.64亿元、2.48亿元及1.74亿元,担保代偿率分别为0.99%、2.85%、1.95%及3.53%。截至2017年6月末,成都小担的代偿笔数分别为49、232、210及78,代偿金额分别为3.71亿元、12.05亿元、11.28亿元及2.45亿元,担保代偿率分别为2.26%、8.81%、10.62%及8.25%。除发行人下属担保类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外,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对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14,939.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上述被担保公司中部分存在贷款逾期或非正常经营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八、担保情况”)。一旦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公司担保的债务,公司可能面临代为偿付的风险。

十七、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253,769.38万元、1,284,204.32万元、1,281,511.78万元和1,383,712.35万元,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30.89%、31.88%、29.42%和31.45%。截至2017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大中,应收政府土地收储款587,456.73万元,代垫地方债资金200,000.00万元,成都铭发置业有限公司136,222.92万元,国企改革发展资金52,563.76万元以及成都成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31,050.97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多,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若公司其他应收账款项长期大额存在将影响公司整体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较大的压力。同时若公司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金额持续增加或者长期存在,将会挤占公司正常营运资金,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十八、于2016年1月18日,发行人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中小担”)以其持有的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小担”)61.034%股权参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瑞传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项目(下称“博瑞重组”),上述事项经发行人第三届第198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于2016年7月8日,发行人公告称:鉴于融资环境及审批条件的变化,发行人与博瑞传播协商一致,经成都中小担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拟终止与博瑞传播的相关资产重组,并与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博瑞重组事项宣告终止。

十九、发行人的土地储备中部分已具备开发、转让条件,并且有明确的开发计划,预计能够通过项目开发为发行人带来商业价值,但仍存在部分土地储备(温江永盛地块)由于无明确的开发或收储计划,尚不确定能否为发行人带来商业价值。若上述土地储备无法为发行人带来商业价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十、公司于2012年、2013年合计为成都市财政局代垫地方债资金20亿,本公司已就该事项向成都市财政局提起报告,公司将继续跟进此事宜,提请成都市财政局尽快出具回款安排,争取逐步解决。但上述款项未能及时收回会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出现紧张,从而导致运营风险。

二十一、根据2017年8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的工作方案》,成都市政府即将对11家市属国企进行优化整合。其中,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吸收整合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成都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产业发展集团)。本次整合正在进行中,预计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3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蓉工01”,并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和2017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持有人披露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半年度报告》、《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

二十三、因本债券正式受理时间为2016年,起息日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每一期债券名称将由“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修改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告文件所涉部分相应修改,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他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未做变更,将继续有效。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发行人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于2016年4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4月15日成都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2、本次债券于2017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7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公司取得上述批复后的首期发行。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全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蓉工01”,债券代码【143334】)。

2、发行主体: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可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亿元的发行额度。

1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3、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银行账户:6651500017021966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0月19日

3、发行首日:2017年10月23日

4、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5日

5、网下申购期: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4日

6、发行结束日:2017年10月25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联系人:乐宇

电话:028-86699022

传真:028-86759376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周杰、杨辉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负责人:石波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商务中心26号楼9层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商务中心26号楼9层

经办律师:刘小进、马涛

电话:028-86111057

传真:028-86119827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温丹红

电话:028-66269610

传真:028-6626960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评级人员:高路、赵迪

电话:010-62299834

传真:010-65660988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负责人:苟开平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16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16号

联系人:杨世勇

电话:028-68738019

传真:028-68738019

(七)国泰君安募集资金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本期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五、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偿付保障的分析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公司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近年来成都市经济总量规模较大,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工业经济和服务业发达,经济和财政实力很强,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作为成都市工业领域重要的产业投资主体,公司主要投资于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在成都市工业产业导向和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公司下属的两家担保子公司均为四川省重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

(4)公司从事的成都市远郊区、县工业园区等园区开发建设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专营性;

(5)公司对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和优势企业的投资政策性较强,获得了成都市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

2、关注

(1)公司产业投资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未来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

(3)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率逐年下降,利润对投资收益依赖较大,盈利能力一般;

(4)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降幅较大,投资性净现金流由净流入转为净流出,现金流状况一般。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获得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授信共计1,816,305.00万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922,813.91万元。

图表2-1: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3年10月,公司注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下称“PPN”)。2014年5月,公司发行10亿元PPN,2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票面利率为7.70%。截至报告期末,上述10亿元PPN已全额到期偿付。

2015年9月,公司注册23亿元中期票据额度。2015年11月,公司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5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票面利率为4.30%。2016年7月,公司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5年期,无担保,发行人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票面利率为3.85%。

2015年11月,公司注册15亿元短期融资券额度。2015年12月,公司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1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1,票面利率为3.55%。2016年6月,公司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1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1,票面利率为3.55%。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期短期融资券已全额到期偿付。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债务融资工具均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四)存续中的公司债券情况

2009年6月,公司发行了10亿元企业债券,5+2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票面利率为6.08%。截至报告期末,上述10亿元企业债券已全额到期偿付。

2012年10月,公司发行了7亿元企业债券,5+2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票面利率为6.90%。

2016年6月,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额度。2016年6月,公司发行3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期限2+1年期,无担保,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票面利率为4.48%。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公司债券均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及公司债)余额为7亿元。本次债券经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及公司债)余额为47.0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7.26%,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图表2-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发行人名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石磊

3、设立日期:2001年8月7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万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550,000.00万元

6、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7、邮编:610015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乐宇

9、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10、联系电话:028-86699022

11、联系传真:028-86759376

12、所属行业: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对行业的分类,公司属于“S90综合”

13、经营范围:投资、非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工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13243F

二、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8日更名,系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2001)68号《关于同意成立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评估确认合并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8月7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510100180952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二)发行人主要工商变更情况

2002年7月,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至10亿元,由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成中验企字2002-72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8年4月,公司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国资规〔2008〕52号批复,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由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中砝A108-验003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9年8月19日,公司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国资规〔2009〕202号批复,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从30亿元增加至50亿元,由中砝会计师事务所中砝A109-验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资、非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工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取得51010000004872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8月22日,公司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财企(2013)113号、117号文件“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通知”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由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缴纳人民币5亿元,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增加实收资本5亿元,注册资本从50亿元增加至55亿元,由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川德验〔2013〕字第039号审验,2014年9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000,000元。

(三)最近三年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概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共15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图表3-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其中5%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持有的股权进行管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主要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是经成都市政府〔1999〕6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24,920.69万元,负债总额130,201.91万元,净资产394,718.78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603.16万元,净利润14,034.7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14,142.64万元,负债总额132,438.55万元,净资产381,704.0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38.05万元,净利润29,091.81万元。

2、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经营企业。2004年3月25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91,551万元,占注册资本61.03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00%;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449万元,占注册资本18.966%。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92,068.06万元,负债总额128,185.96万元,净资产163,882.11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568.93万元,净利润2,274.08万元。

(下转20版)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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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