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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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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级,债项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723,993.99万元(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774.19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者应知悉所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产品相当的收益。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四、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其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五、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价格变动一般与利率水平变化呈反向变动,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公司对外融资较多的依靠银行借款,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的余额分别为39,915.00万元、13,815.00万元和144,016.24万元,合计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47.76%,如果未来国家收紧信贷规模,将会对公司的对外融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活动。

七、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分别为49,176.31万元、44,824.65万元、45,460.76万元和51,707.92万元,倘若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不能如期足额收回,对发行人的业务活动将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八、2014-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835.77万元、91,386.84万元、100,294.46万元和57,112.06万元,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公司盈利能力受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影响较大。在产业结构调整、原料和人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币值波动、出口放缓以及融资困难等因素的叠加作用下,国内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较快,公司代偿风险也可能有所加大,将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九、2014-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短期贷款余额62,774.00万元、62,616.99万元、70,414.00万元和86,256.00万元,其中,处于正常状态的比例为98.74%、96.05%、95.32%和97.14%。截至2017年6月末,另有两笔合计4,500.00万元的中长期小额贷款,均处于正常状态。目前小额贷款的偿付情况良好,且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但是若贷款对象无法偿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直保业务最大单一客户和最大十家客户在保余额分别为17亿元和136亿元,分别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48%和187.85%,客户集中度风险较高。发行人的担保额按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产业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土地开发,行业较为集中。虽然发行人在开展担保业务时设置了一系列反担保措施来保障将来债权实现,但是若发行人主要客户发生信用风险、担保行业出现不景气等情况,发行人将面临应收代偿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担保业务及投资业务受到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该等法律法规由不同的中央政府部委和部门、省级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并由公司经营所在省的各个地方机构执行。鉴于上述法律法规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倘若公司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或未能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则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三、根据《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四、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五、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六、发行人原名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更名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前后系同一法律主体,名称变更前公司出具的文件,以及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等为公司出具的文件不因发行人名称变更而无效。

十七、本期债券名称定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出现表格中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注册资本:573,421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9325553L

所属行业:L72 商务服务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5、28-29楼

邮政编码:21001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汪宁

电话:025-83657373

传真:025-83657378

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鉴于12个月授权期限已满,2017年9月4日,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延长公司债券发行有效期的议案。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16年6月25日召开。应到会股东26名,实到会股东1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2017年9月14日,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延长公司债券发行有效期的议案。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4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8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12、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债券形式: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将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4日。

16、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 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对象为在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具体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3、募集资金和偿债保障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金和偿债保障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24、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将申请该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发行的债券所需交纳的相关税款由其自行承担。

3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0月19日。

发行首日:2017年10月23日。

发行期限:2017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4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联系人:汪宁

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5、28-29楼

联系电话:025-83657373

传真:025-83657378

邮政编码:210019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吴韡、庄晨、翟宇超、蔡福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025-83387704

传真:025-83387711

邮政编码:210019

2、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周天宁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10-59136712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吴明德

联系人:董君楠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0883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四)会计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负责人:詹从才

联系人:林雷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23层

联系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邮政编码:210009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 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建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卢亦顾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220822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四层

联系人:吴韡、庄晨

联系电话:025-83387704

传真:025-83387711

邮政编码:210019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住所: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

负责人:朱莹

联系电话:025-83196202

传真:025-83196628

邮政编码:210008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本期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4、同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上述信用评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银发〔2006〕9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以及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根据大公国际和上海新世纪的评级结果,AAA级表示代偿能力最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极强,风险极小。

(二)评级报告摘要

大公国际的评级报告:

1、优势/机遇

(1)作为省级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公司持续得到政府增资,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支持和补贴;

(2)公司与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资金池,有利于降低担保代偿压力;

(3)公司与多家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业务发展提供了保障;

(4)公司担保代偿额持续下降,担保代偿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担保业务风险整体可控。

2、风险/挑战

(1)公司担保业务行业集中度较高,不利于分散风险;

(2)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盈利能力有待增强。

上海新世纪的评级报告:

1、优势/机遇

(1)政府支持。作为省级再担保集团,该公司能够在业务发展、资本补充及政策扶持等方面获得江苏省政府的有力支持;

(2)区域竞争力较强。该公司是江苏省最大的再担保机构,信用资质相对较高,且与主要的银行存在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区域内业务承揽能力较强;

(3)资本实力增强。该公司引进江苏省各级政府资金后,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4)资产质量较好。该公司资产的安全性较好,现金、短期投资及流通股等高流动性类资产占比相对较高,整体代偿能力较强。

2、劣势/风险:

(1)行业监管有待完善。我国再担保行业尚属于新兴行业,市场和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2)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微企业经营风险上升,该公司面临的代偿风险趋于上升;

(3)区域集中度较高。该公司直接担保业务和资金投向主要涉及省内各区县的融资平台,区域集中度较高,且在江苏省整体债务规模较高的情况下,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有所上升;

(4)代偿回收难度加大。该公司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较高,处置时间较长,回收难度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并提供相关资料,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大公国际(www. dagongcredit.com)、上海新世纪网站(www.shxsj.com)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本部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子公司再保融资租赁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358,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87,029.67万元,尚有170,970.33万元额度未使用;子公司再保科技小贷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2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9,000万元,尚有11,000万元额度未使用。

江苏再保仅有两家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本部及担保子公司取得了银行担保授信额度,即在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下为贷款方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而非用于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在公司与银行的战略合作框架下,与公司合作的担保机构能享受到银行给予的担保倍数放大至实收资本的10倍、免收保证金、享受优惠利率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个别银行与公司达成风险分担的协议,与银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与其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行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所有金融机构借款均按时还本付息,并未发生逾期或未偿还的现象。

(四)征信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17年7月11日,江苏再保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91%。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表3-2: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万元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5)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573,421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573,42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9325553L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邮政编码:21001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汪宁

联系方式:025-83657373

传真:025-83657378

所属行业:L72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

1、发行人设立

2008年1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成立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苏政发[2008]109号),决定成立江苏再保,并批复江苏再保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江苏省财政出资6亿元,由江苏省国资委承担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

2009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09]187号),同意江苏再保调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省政府认缴16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3.33%,由江苏省国资委承担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认缴4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3.33%;江苏乾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明公司”)认缴5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6.67%;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司登公司”)认缴3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0%;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集团”)认缴2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67%。

2009年12月16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天会验[2009]25号),确认截至2009年12月16日,江苏再保已收到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国信集团、乾明公司、波司登公司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80,0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9年12月17日,江苏再保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与《股东认缴出资协议书》;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2009年12月18日,公司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32000000008446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

2010年3月,乾明公司将所持公司3,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

2010年10月,乾明公司将所持公司4,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业集团”);

2010年11月,乾明公司将所持公司13,000.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5,000.00万元、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5,000.00万元和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3,000.00万元。

2010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10,000.00万元,并增加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直属公司”)为公司股东,由张家港直属公司分别于2010年底前出资5,000.00万元,2011年6月30日前再出资5,000.00万元。

2011年5月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受让乾明公司认缴的5,000.00万股权成为公司新增股东;

2011年5月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受让乾明公司认缴的5,000.00万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7月盛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友集团”)受让乾明公司认缴的5,000.00万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11月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阳投资”)受让乾明公司认缴的3,000.00万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12月汇鸿集团受让乾明公司认缴的2,000万股权。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迪科技”)、无锡市银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投资”)、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集团”)分别受让雨润集团认缴的6,000.00万股权、3,000.00万股权、3,000.00万股权成为新增股东。

2011年12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31,6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1,600.00万元由江苏省政府认缴。

2011年12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波司登公司认缴的7,000.00万股权,雨润集团认缴的3,000.00万股权。

2011年12月江苏红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科技”)、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健之康”)、德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兰集团”)和江苏沃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集团”)分别受让波司登公司认缴的2,000.00万股权、4,000.00万股股权、4,000.00万股股权、3,000.00万股股权成为公司新增股东。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签署日:2017年10月17日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