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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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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济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责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887.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基建与设备类预付款增加项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75.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押金保证金减少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44.6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投资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513.4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利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059.4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加办公用房,宁波、长沙工厂新增焊接生产线项目,扬州工厂实施自动线改造项目及苏州厂区厂房改扩建工程新增投资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98.7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购置上海地区办公用房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7、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期末无应付票据。

8、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96.6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到机柜产品预付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0.3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人员减少及支付辞退补偿金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3.68%,主要系报告期内厂房、设备增值税留抵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75.00%,主要系报告期末结转营业外收入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58.52%,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75%,主要系相比去年同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69.40%,主要系本报告期人民币升值汇兑损失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5.14%,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1.37%,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4.9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回款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9.49%,主要系报告期投资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3.59%,主要系公司已在上年归还全部银行借款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7年10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