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洪常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故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终止收购巴西Unicoba股权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及收购事项自发布至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保荐机构进行反复沟通。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及收购巴西Unicoba股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鉴于洪常兵先生于2017年10月18日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7 年11 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1、《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及终止收购巴西Unicoba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含3.2亿元人民币)。相关议案暂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及增资取得巴西Unicoba 59.1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取得巴西Unicoba Baterias Participa??es S.A. 59.18%股权。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收购事项的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及收购事项自发布至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保荐机构进行反复沟通。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及收购巴西Unicoba股权事项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终止收购巴西Unicoba股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及收购巴西Unicoba股权事项。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及收购巴西Unicoba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事项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8日日收到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洪常兵的书面辞职报告,洪常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洪常兵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常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根据法定程序补选新任董事。洪常兵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宏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陈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洪常兵先生及陈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小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赵小丽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选赵小丽女士担任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小丽,生于1978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07月至2005年06月任中国宝安集团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2005年06月至2007年03月任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项目投资部副部长;2007年03月至2017年02月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年02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副总裁。

赵小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1750293898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7年10月15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90,435,446.51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下称“越南雄韬”)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