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利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金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培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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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项目情况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的通知,哈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划与哈药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相关重大事项,涉及哈药集团层面的股权变更,以推进哈药集团继续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8日起停牌。(详见公告:临2017-029号、临2017-031号、临2017-034号)
2017年10月19日,因公司正在筹划资产购买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对我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筹划当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10 月19 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告:临2017-035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利君
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并增加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本期经营数据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将变更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新执行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审核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1.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公司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 公司三季报编制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7-03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及2017年2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关于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因哈尔滨市政府组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作出哈外房征决字[2016]第002号《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的四处房产进行征收。以上拆迁补偿款项共计33,313,496.71元。(详见公告:临2017-002号公告、临2017-004公告)
二、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33,313,496.71元,本次拆迁补偿款全部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次拆迁补偿款在扣除被拆迁资产净值、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已确认为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9,335,803,91元,对本年度经营不构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2017-04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东持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资产购买的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我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仍在筹划当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 年10月19 日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3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东总户数及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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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人民同泰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