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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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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7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无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腾瑞”)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郑州恒丰”)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与郑州恒丰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和江苏晋和在14,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腾瑞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在8,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在2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在2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支行”) 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在4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深圳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同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小贷”)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苏宁小贷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8,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那曲瑞昌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7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6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担保计划。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89.61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61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新增人民币担保额度14.10亿元、美元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将公司对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20,000万元担保金额分别调剂给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调剂后下述被担保主体已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旗下子公司,上述担保在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江苏晋和以其持有的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00万份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金额(包含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款使用费、保理服务费)、回购款、逾期使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瑞茂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

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纬五路支行

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7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29,001.3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49%,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49.35%。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公司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公司为兴瑞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注释 1: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前海瑞茂通的股权比例为 69.44%,杭州渝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前海瑞茂通的股权比例为 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