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公 告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17-02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出资设立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集团”),并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贵金属集团。该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9日及2016年8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2017年10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云锡控股公司与贵金属集团签订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云锡控股公司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02,677,1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无偿划转至云锡控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贵金属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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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无偿划转后,云锡控股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贵金属集团通过本次无偿划转获得公司39.34%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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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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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国有股权后续无偿划转事宜尚需取得国家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股票代码:600459
收购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贵研铂业股份的义务。
五、本次收购将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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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朱绍武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K2K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贵金属及其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仓储及租赁服务;环境治理及新能源相关材料和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年4月15日至长期
股东持股情况:云锡控股持有贵金属集团100%股权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28023
传真号码:0871-69328990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云锡控股持有贵金属集团100%的股权,贵金属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云锡控股,贵金属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云锡控股注册资本为403,596.78326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涛,住所为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01217887888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矿冶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工程服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水业服务;生物资源加工;仓储运输、物流;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动力电池、光能、太阳能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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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金属集团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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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锡控股控制和参股的主要企业(一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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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政复〔2016〕30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资资运〔2016〕91号)批准,贵金属集团于2016年4月15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金属集团设立未满三年。
贵金属集团作为云南省贵金属战略性新材料产业培育及发展的运营主体,通过本次收购,将搭建起一个集贵金属产业整合、资源配置、资本运营的综合高效平台,充分发挥贵金属集团的优势,提升贵金属产业的品牌效应。
贵金属集团最近一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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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四、收购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云锡控股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
云锡控股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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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金属集团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锡控股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贵金属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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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金属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金属集团控股股东云锡控股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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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金属集团不存在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金属集团控股股东云锡控股不存在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章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为理顺管理关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增强新材料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做大贵金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材料产业总量规模。本次收购完成后,贵金属集团将成为贵研铂业的控股股东,贵金属集团将充分借助资本化运作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充分和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公司价值,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贵研铂业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金属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贵研铂业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贵金属集团如计划增持贵研铂业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贵金属集团及贵研铂业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3月10日,云锡控股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云锡控股组建贵金属集团的实施方案。
2、2016年4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政复〔2016〕30号),同意《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同意云锡控股将其持有的贵研铂业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注入贵金属集团。
3、2016年4月12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资资运〔2016〕91号),请云锡控股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
4、2016年11月30日,贵金属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事宜。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2、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贵金属集团要约收购贵研铂业股份的义务。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贵金属集团持有贵研铂业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金属集团未持有任何贵研铂业的股票。本次收购完成后,贵金属集团将直接持有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
二、本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划出方:云锡控股
2、股权划入方:贵金属集团
3、划转股份:云锡控股持有的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
4、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次划转未导致贵研铂业股份国有性质发生改变。
5、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
6、划转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7、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8、职工安置: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贵研铂业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9、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次划转完成后,贵研铂业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变化,仍然由贵研铂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享有或承担。
10、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云锡控股、贵金属集团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划转所涉相关事项后生效。
三、本次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锡控股持有的贵研铂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参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部分。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其中不适用的且另行说明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绍武
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 敏
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英哲 莫 野
签署日期: 2017年 10月19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李泽春 王晓磊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 19日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朱绍武
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股票代码:6004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贵金属集团对贵研铂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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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云锡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403,596.78326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887888A
成立日期:2006年7月6日
经营期限:2006年7月6日至长期
股东持股情况:云南省国资委持有83.86%股权,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16.14%股权
联系电话:0871-66287797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矿冶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工程服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水业服务;生物资源加工;仓储运输、物流;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动力电池、光能、太阳能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云锡控股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云锡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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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锡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锡控股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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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锡控股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为贵研铂业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更完成后,云锡控股不再直接持有贵研铂业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锡控股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贵研铂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云锡控股如计划增加或减少其在贵研铂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云锡控股及贵研铂业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云锡控股持有贵研铂业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锡控股持有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
本次权益变动前,贵研铂业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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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云锡控股将其持有的贵研铂业39.34%的股份无偿划转给贵金属集团持有。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划出方:云锡控股
2、股权划入方:贵金属集团
3、划转股份:云锡控股持有的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
4、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次划转未导致贵研铂业股份国有性质发生改变。
5、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
6、划转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7、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8、职工安置: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贵研铂业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9、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次划转完成后,贵研铂业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变化,仍然由贵研铂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享有或承担。
10、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云锡控股、贵金属集团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划转所涉相关事项后生效。
四、控制权变动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贵金属集团持有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成为贵研铂业的第一大股东。
五、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锡控股持有的贵研铂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关联方欠款、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贵研铂业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云锡控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贵研铂业的负债,不存在贵研铂业为云锡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贵研铂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受让方情况调查
本次无偿划转的受让方为贵金属集团。云锡控股对贵金属集团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主体资格
名称: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朱绍武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K2K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贵金属及其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仓储及租赁服务;环境治理及新能源相关材料和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年4月15日至长期
股东持股情况:云锡控股持有贵金属集团100%股权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28023
传真号码:0871-69328990
2、资信情况
贵金属集团于2016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亿元。贵金属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
3、受让意图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为理顺管理关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增强新材料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做大贵金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材料产业总量规模。本次收购完成后,贵金属集团将成为贵研铂业的控股股东,贵金属集团将充分借助资本化运作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充分和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公司价值,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关于本次股份变更涉及的法律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2016年3月10日,云锡控股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云锡控股组建贵金属集团的实施方案。
2、2016年4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政复[2016]30号),同意《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同意云锡控股将其持有的贵研铂业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注入贵金属集团。
3、2016年4月12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资资运[2016]91号),请云锡控股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
4、2016年11月30日,贵金属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贵研铂业102,677,188股A股股份(占贵研铂业总股本的39.34%)事宜。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
2、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贵金属集团要约收购贵研铂业股份的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云锡控股自《无偿划转协议》签订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贵研铂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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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涛
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涛
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涛
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