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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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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有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皓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为27.36亿元,比年初12.97亿元增加14.39亿元,增幅110.95%,主要是公司销售情况较好,资金回笼增加。

2. 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52.21亿元,比年初21.22亿元增加30.99亿元,增幅146.06%,主要是货款回笼增加。

3. 预付款项:本期末余额为3.58亿元,比年初13.22亿元减少9.63亿元,减幅72.9%,主要是原燃料供应商逐步对公司上年预付的款项开具发票,冲减预付账款。

4. 其他应收款:本期末净额737万元,比年初2355万元减少1618万元,减幅68.72%,主要是本季度代垫的铁路运杂费减少。

5. 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余额28元,比年初2689万元减少2661万元,减幅98.98%,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

6. 在建工程:本期末余额4.08亿元,比年初2.45亿元增加1.64亿元,增幅66.87%,主要是公司技术改造工程投入增加。

7.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余额4833万元,比年初1.45亿元减少9639万元,减幅66.61%,主要是公司转回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8. 应付票据:本期末余额24.16亿元,比年初11.71亿元增加12.45亿元,增幅106.36%,主要是应付原燃料采购款增加。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为10.98亿元,比年初0.67亿元增加10.31亿元,增幅1538.09%,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0.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99.19亿元,同比增长60.64%,营业成本280.32亿元,同比增长58.83%,主要是钢材价格和原燃料价格都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11.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为1.02亿元,同比减少78.28%,主要是汇兑净收益增加。

12. 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为1.63亿元,同比增加1.63亿元,主要是公司盈利大增,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额后计提所得税以及转回递延所税资产。

13. 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2.55亿元,同比增长915.49%,主要是钢材价格稳步上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29.6亿元,同比增加88.3%,主要是公司销售情况较好,资金回笼增加。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78亿元,同比减少1.75亿元,主要是公司技术改造工程投入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柳钢股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案

柳钢股份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2017年6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柳钢股份所有诉请,2017年7月,柳钢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中院提起上诉,因广西利澳公司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目前仍在公告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柳钢股份应收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款项金额17,000,000.00元,期末已全额计提坏账。

(2)柳钢股份与广西南宁信用社、广西恒赢公司、广西天佑公司、广西盛钢公司、吴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

广西南宁信用社诉称广西恒赢等公司将其在柳钢股份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给南宁信用社融资,融资到期,广西恒赢等公司无法还款,南宁信用社要求柳钢股份支付应收账款,涉及金额8933.3万元。案件在南宁中院、南宁青秀区法院已裁决,认为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南宁信用社的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柳钢股份与工商银行衡阳分行、湖南衡阳泽丰园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工商银行衡阳分行诉请泽丰园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金额2762.8万元,同时请求柳钢股份公司及柳州瑞昱国贸公司将不低于上述金额的应付账款支付到泽丰园公司在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账户,用以偿还贷款本息。在本案件中:股份公司出具一份《授权书》,全权授权瑞昱国贸公司向湖南泽丰园采购煤炭等货物,泽丰园公司用合同及应收账款到工商银行进行质押融资,而事实上采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泽丰园公司未交货,而瑞昱国贸公司出具了应付账款确认函,之后泽丰园公司逾期未偿还工行贷款,工商银行衡阳分行向湖南衡南县人民法院诉请泽丰园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金额2762.8万元,同时请求柳钢股份公司及柳州瑞昱国贸公司将不低于上述金额的应付账款支付到泽丰园公司在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账户,用以偿还贷款本息。本案一审于2017年8月18日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有升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公司代码:601003 公司简称:柳钢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