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46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7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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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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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1月17日-2017年6月30日)■
注:自2016年9月5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至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C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1月17日-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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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6年9月5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至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刊登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日期。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三)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 更新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相关情形。
(六) 更新了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七)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八) 更新了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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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