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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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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才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本期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上期指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4月18日,上述贷款到期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1.2亿元贷款。2017年2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11名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由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本金119,999,778.74 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自2015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截止2017年2月20日已产生利息2,987,706.22元、罚息26,363,979.38元、复利3,468,718.95元),以上所有欠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2,820,404.55 元;同时请求判令其他10位被告对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公司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对此,公司积极组织各方商讨、应对,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7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川民初1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管辖权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于2017年8月2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进入一审审理程序。

2、2016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诚兴”)以及陈开湖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成都天湖向广融基金借款1.5亿元(其中第一期借款7,380万元),用于成都天湖的项目工程施工。2016年6月2日,广融基金委托广融担保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2016年11月8日,因成都天湖未按约定进行抵押登记且借款到期后不按期还本付息,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成都天湖偿还前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广融基金申请对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2016年12月1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转递给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该两家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分别做出民事裁定,查封成都天湖新都国用(2013)第80号、第81号、第82号土地使用权,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B地块第二号楼B区预售房的未售房屋,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C区、D区在建项目,以及担保人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200.00万元的财产。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罚息以及本次诉讼导致的费用,成都诚兴、陈开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2017年8月9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本案。截至目前,本案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3、2014年1月21日,广融基金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广融基金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同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署《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为确保青岛磐龙偿还贷款,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1月22日就青岛磐龙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青岛路96号的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贷款于2014年7月21日到期,青岛磐龙未按约定偿还该笔贷款。

2014年11月18日,中信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磐龙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请求对本次贷款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处置权;同时由青岛磐龙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本案。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青岛磐龙名下财产,并于2014年12月15日查封了青岛磐龙名下土地及银行账户。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向中信银行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中信银行有权对青岛磐龙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该案件正式进行执行程序。2017年5月14日,福田区法院发布拟拍卖涉案抵押土地评估结果的公告。截至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阶段。

4、经2017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12.5亿元。2017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800号)。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00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17年10月18日披露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5、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叶远东先生回避表决。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分公司的议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实 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跨省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 《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文件(建市[2015]140号)。根据该 文件关于跨省承揽业务主体的政策放宽精神以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为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拟注销在湖北省等省市设立的5家分公司。

拟注销的分公司名单如下:

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分公司注销后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田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的发展,持续提升广田高科综合实力,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拟出资108,411.25万元人民币对广田高科进行增资,其中25,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2,911.25万元作为广田高科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持有广田高科68%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广田集团持有广田高科32%股权。

2、广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远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公司名称: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5894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5、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8、成立时间:1993年01月09日

9、关联关系:广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广田控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94262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川社区向阳路86号

5、法定代表人:汪洋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

7、经营范围:木制品、铝合金门窗、幕墙、软饰品、高效节能型轻质干粉砂浆、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装、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8、成立时间:2009年08月28日

9、广田高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田高科总资产50,988.35万元,净资产37,471.9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82.51万元,实现净利润-1,408.35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广田高科总资产为49,785.44万元,净资产36,750.15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48.84万元,实现净利润-1,604.21万元。

10、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3-008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06月30日,广田高科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资产总额账面值49,785.44万元,评估值63,705.85万元,评估增值13,920.41万元,增值率27.96%;

负债总额账面值13,035.29万元,评估值12,688.79万元,评估减值346.50万元,减值率2.66%;

净资产账面值36,750.15万元,评估值51,017.06万元,评估增值14,266.91万元,增值率38.82%。

11、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此次交易涉及的广田高科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广田高科净资产账面值为36,750.15万元,评估值为51,017.06万元,评估增值14,266.91万元,增值率38.8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田高科截止2017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出具了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广田高科总资产为49,785.44万元,净资产36,750.15万元;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448.84万元,净利润-1,604.21万元。

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协商,交易双方拟以广田高科净资产评估值51,017.06万元为作价依据,由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拟出资108,411.25万元人民币对广田高科进行增资,增资后广田控股持有广田高科68%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各方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的金额,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具体交易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田高科主要从事木制品生产、销售业务,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能未能充分释放,固定资产折旧影响较大,经营状况未达预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广田高科第二大股东,广田高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同时有利于公司继续优化产业结构,专注装饰施工设计主业和创新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将成为广田高科的控股股东,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广田高科资本实力,增加广田高科的营运资金,减少近年来亏损带来的资金压力,降低广田高科资产负债率,提升其风险防范能力;另外,这有利于广田高科借助广田控股产业平台,发挥其产能优势,提升其经营能力。

因此次增资是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因此本次交易的完成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田控股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5.6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本议案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增资,主要系为了支持广田高科的发展,持续提升广田高科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进行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3、涉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广田控股或其指定关联企业对广田高科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01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2)。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的 《关于提请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广田控股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广田控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610,395,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 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0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0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5:00至2017年11月0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7日,截止2017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0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2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