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财通证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通过财通证券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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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目前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恢复申购的具体日期,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96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
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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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于2017年10月25日开通。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时,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元(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适用于场内、场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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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时,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但最高不超过99,999,999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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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赎回费总额不少于25%应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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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本基金C类份额转出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费率为0)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八个月(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60%=69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的申购费率0.8%—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60%)×0.8%÷(1+0.8%)=90.7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69+90.72=159.7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59.72)÷1.250=9072.22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新兴成长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年(大于等于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新兴成长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新兴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广发新兴成长混合基金1.5%=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1+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C类基金的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基金A类场内份额不支持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基金申购赎回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场外申购赎回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7.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7.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7.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7.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7.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9.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9.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9.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5、本公告仅对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9.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9.7、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