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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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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洪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六届三次董事会、六届十次董事会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用于公司托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并已下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回复,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2月16日、2017年3月2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7-01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7-041)、2017年6月29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以及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17-16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3)、《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依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积极落实新疆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访惠聚”工作部署,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南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现向工信委驻村工作小组捐赠15万元现金,用以解决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依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根据经营业务需要,经与银行协商,拟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公司本次申请的为综合授信,不代表实际贷款情况,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注:1、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7,851.79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配套热、电、水的技术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40,545.31万元,负债总额为1,106,582.79万元,净资产为533,962.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45%(未经审计)。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根据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经营业务需要。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1,02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24,499.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2,329.8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6,54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9,232.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4,4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018.1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920万元;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2,399.89万元;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581,02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1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88%。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70.10万元,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采取其它相关司法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最高院已经受理,公司将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5:00至2017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9:3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26,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5:00至2017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质押购回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通知,浙江富丽达将其部分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票到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部分股票提前购回交易

上述股票已于 2017年10月18日解除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200,917,6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6%,本次股票解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票133,617,615股,占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股份的66.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