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滟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雄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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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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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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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77.0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00.35%,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47.84%,主要原因是本期清洁能源项目投入增加。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55.1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购买生产用地。
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3.71%,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材料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95.8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少数股东股利。
应付债券较期初减少38.97%,主要原因是将一年内到期的债券重分类。
股本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48.03%,主要原因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利润表项目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321.24%,主要原因是上期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按收入计提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费转回。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9.43%,主要原因是部分清洁能源项目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8.12%,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93.98%,主要原因是本期BT项目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95.5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5.99%,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减少。
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会计政策的变更,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1.41%,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活动收到的款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44.73%,主要原因是本期BT项目收回投资额减少及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93.5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借款增加。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同比减少40.53%,主要原因是本期本位币贬值。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6日,由于工作原因,魏志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魏国贤先生、曾令安先生、陈鹏先生、范贻秋先生、蒋传桂先生及罗凌云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管理层结构的优化,符合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执行效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发展方向。详见2017年7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临2017-04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2017年7月12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17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0号),核准公司申请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详见2017年7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临2017-049《关于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公告》。公司已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担保变更
(1)2017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由“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变更为“采用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PPP协议项下该项目的财政补贴及售电收入)质押担保,实际质押金额以贷款金额为准”,其他担保内容不变。详见2017年8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临2017-055《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的公告》。
(2)2017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为其全资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担保主体由新疆粤水电变更为公司。详见2017年8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临2017-056《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公告》。
(3)2017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3.50亿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的担保期限由不超过18个月变更为不超过30个月。详见2017年8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临2017-057《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的公告》。
4.公司与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7年7月26日法院继续组织各方进行证据交换;2017年8月1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均到庭,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到庭。庭审中,各方陈述事实及理由,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辩论及法庭调查等环节,下一次开庭时间待法院通知。详见2017年8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
5.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公司承接的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段施工项目,合同金额160,471.40万元。2017年7月30日,公司与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段)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书,施工合同变更为概算总承包模式,合同金额变更为158,122.65万元,合同工期变更为41个月。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
(2)公司承接的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孟洲坝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78,155万元。2017年7月30日,公司与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孟洲坝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书,施工合同变更为概算总承包模式,合同金额变更为97,890.64万元,合同工期变更为41个月。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
(3)公司投资建设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投融资总金额195,600.00万元,工程施工总承包金额271,914.62万元,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
(4)公司与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投融资金额196,438.07万元,建设工程费用168,618.64万元,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投资建设的“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万元,投融资金额58,072.94万元,工程费用52,857.60万元,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6.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中。
7.公司清洁能源投产发电项目正常运营。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768.83MW。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项目(20MW),广东省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三期(30MW),广东广州博展物流园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9.19MW)已全部投产发电;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49.5MW)已投产发电28MW;新疆阿克苏阿瓦提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MW)、二期(20MW),甘肃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和甘肃金塔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5MW)已建成,尚未投产发电。开发建设的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120MW),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85MW),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项目三期(49.5MW),新疆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项目一期(49.5MW)、二期(49.5MW),新疆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50MW)等正在建设当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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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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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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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7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17年10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2017年10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7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依据2006年2月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由于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2017-00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