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凤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凤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7-43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梁瑞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8日以现场的方式举行,采取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4、本次监事会由梁瑞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子庚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的置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选型。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选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4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7-4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海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举行,采取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4、本次董事会由王海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选型。公司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4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7-45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5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386.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93.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92.1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7]000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1360号),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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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资金缺口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予以解决;若此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用于其他项目。”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1360号),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3、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54.85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1360号)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1360号);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7-46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进行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5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386.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93.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92.1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7]000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设备调整的总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的必要性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早编制于2014年4月,所选的工艺设备选型符合当时的技术要求,但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设备技术的不断升级进步,导致原计划部分设备不能很好地满足产品研发、生产工艺升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具备长期、持续、稳定的竞争能力,公司拟以功能性和适用性更强、精度、效率更高的成套设备替换原招股书中披露的设备。新设备集成化、自动化程度更高,加工速度快,各工序之间的转运环节简化,生产效率将得到较大的提高。
具体调整如下:
(二)募投项目未投入部分设备选型调整的具体情况
1、“不锈钢离心泵扩建项目”设备选型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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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
2、“年产60万台塑料卫浴泵扩建项目”设备选型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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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
3、“年产100万台潜水泵及清水泵扩建项目”设备选型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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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
4、“技术中心建设与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设备选型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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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上述设备调整,对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选型。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选型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其调整内容及程序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3、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方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设备选型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方向,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