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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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61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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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徐工机械”、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09.38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4.14%,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5.5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4亿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是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
股票代码:000425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民
董事会秘书:费广胜
注册资本:700,772.7655万元整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邮政编码: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
传真:0516-875656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47934993
互联网网址:http://xgjx.xcmg.com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制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徐工Y1”,债券代码为112592。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27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2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3142号”批复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70亿元。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决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27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3%。
(二)发行对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2、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4、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7、起息日:2017年9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债券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亚专审[2017]37号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655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月23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7徐工Y1”,债券代码为“112592”。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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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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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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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当期销售净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次)=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有息债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人。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其中计划31.5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应付债券,18.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安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27亿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的整体资金规划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公司债务主要是指偿还公司应付债券及银行贷款,公司偿还的应付债券主要为公司存量应付债券。
公司应付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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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体应付债券本金及一年利息金额具体如下:
11徐工02公司债券应偿还的金额=15*(1+4.89%)=15.73亿元
16徐工01公司债券应偿还的金额=15*(1+3.54%)=15.53亿元
16徐工02公司债券应偿还的金额=15*(1+3.10%)=15.47亿元
公司将根据应付债券的到期期限、市场情况、利率情况、本期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应付债券中择机全部或部分偿还;
公司拟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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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待偿还银行贷款中择机全部或部分偿还。
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偿付上述应付债券中的部分后仍有剩余,公司将根据公司的整体资金计划,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约定使用。发行人承诺,不会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
受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的影响,公司所属的工程机械行业下游需求呈现疲弱的态势,公司传统业务的运营和业绩受到了影响。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除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外,可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一方面稳固工程机械主业的领先位置,另一方面进行业务转型升级以及创新驱动,包括盘活二手机并突破租赁再制造,壮大环境产业、暗挖装备、高空等新产业及金融投资、信息技术等等,以此实现利润来源的多元化。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中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调整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金额、比例。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不会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同时发行人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发行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受托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民
董事会秘书:费广胜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张冠生
电话:0516-87565628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项目主办人:王喆
电话:010-83561229
传真:010-83561001
邮政编码:10008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项目主办人:周洋、盛伟
电话:0516-66601555
传真:0516-82022990
邮政编码:215000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项目主办人:王宁
电话:0571-87902573
传真:0571-87901974
邮政编码:310007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9号
项目组主办人:朱小恺、刘威
电话:010-50838997
传真:010-50838995
邮政编码:100140
(六)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耿仁文、朱昱
电话:025-83755110
传真:025-83755111
邮政编码:100020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负责人:詹从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家文、王直群
电话:025-83235003/83235005
传真:025-83235046
邮政编码:210009
(八)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人:邬敏军、朱洁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10-51019030
邮政编码:201700
(十)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收款账户户名: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21040100100203118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309100003132
(十一)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邮政编码:518010
(十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戴文华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19日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联席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