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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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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6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辰”)于2017年7月27日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集团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19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转让给大生农业集团。

一、进展情况

2017年9月12日,宁波顺辰与大生农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根据该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付款节奏做了部分修改,大生农业集团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支付9.1亿元调整为支付3.1亿元,待宁波顺辰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后支付剩余6亿元。

2017年9月14日,宁波顺辰已收到大生农业集团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亿元(公告编号:临2017-059)。

2017年10月19日,宁波顺辰已收到大生农业集团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亿元。

二、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