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景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筹划的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7日回复深交所关于本次重组的问询后复牌。

目前,中介机构正在进行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类产品,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含),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挂牌转让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采取的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所变动,拟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周景春、林曦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为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类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含),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债券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挂牌转让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采取的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所变动,拟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17-09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本公司。

3、本次对外关联担保金额:本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中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涉及反担保。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67,500万元(不含本次对外关联担保),其中为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40,000万元。

6、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7、2017年10月19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

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的参股公司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0,063.39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85.27万元。

鉴于公司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为期二年的担保即将到期,为了支持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三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同时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支付年利率1.5%的担保费。

为保证上述贷款及担保的顺利执行,同时降低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由反担保人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三楼

3、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

5、实收资本:贰亿壹仟万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在淳安县区域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成立日期:2011年7月19日

9、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46.95%,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持股10%,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杭州千岛湖梓鑫商贸有限公司持股5%,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公司持股6%,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持股0.5%,其他9位自然人合计持股21.55%。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本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担任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35,104.10万元,负债总额为8,712.86万元,净资产26,391.24万元;2016年度,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3,281.99万元,利润总额2,535.60万元,净利润1,892.30万元。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一: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南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严华福

反担保人二:杭州宏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新安东路新安财富城6幢1401室

法定代表人:余书花

反担保人三:叶新法

住所:淳安千岛湖紫荆花园4幢1单元102室

身份证号:330127196910046219

以上反担保人一、二、三合称“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应担保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经担保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反担保人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三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反担保措施: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此次对外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

5、其他: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年利率1.5%的担保费。

正式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担保事项后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五、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本公司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15日内,反担保人应无条件向本公司清偿该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本公司的欠款。如本公司向债权人清偿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应在每期款项支付后的15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当期清偿款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7年10月19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67,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32.53%;截止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3.62%;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则公司原对小额贷款提供的担保自动失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仍为49,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3.6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担保额(审批额度)为4,000万元,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状况稳定健康、投资回报良好,公司对其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有利于帮助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业务并增加公司收益。

3、公司本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融资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场外”)非公开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类产品(以下简称“本定向投资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含),产品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具体期限以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富嘉租赁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相关方签署融资项目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等相关事宜。

二、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事项具体内容

1、 定向投资工具产品名称: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投资工具(富嘉xx号项目)(具体以实际发行为准)

2、融资规模: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含)(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 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4、 发行方式:本定向融资工具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5、 产品期限:本定向投资工具的产品期限为不超过60个月

6、 预期投资收益:投资者预期投资收益为不高于11%/年(依据市场情况安排具体利率)

7、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投资富嘉租赁审核通过的租赁项目或以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投放的非标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路2号1幢综保区大厦100206室

3、法定代表人:田媛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15年3月11日

6、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富嘉租赁75%的股权。

8、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富嘉租赁的资产总额为371,976.91万元,净资产为50,027.2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6,481.77万元,净利润为11,643.4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已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富嘉租赁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定向融资工具。目前,该定向融资工具因实际情况取消发行。

截至目前,富嘉租赁已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共计207,14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事项是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申请多方融资渠道有利于减少融资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融资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租赁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其减少对关联方的资金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富嘉租赁发行本次定向投资工具。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1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一)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所载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9、典当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