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君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隋君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33.41%,主要系年初预付的材料采购款项,本期材料到货结算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50.81%,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收益所致。
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160.06%,主要系公司本期大量采购原料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3.23%,主要系委托贷款到期收回,和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长期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4.2%,主要系公司孙公司山东双盛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期的租赁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90.59%,主要系公司本期减少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97.88%,主要系公司年处理6万吨豌豆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2.61%,主要系公司本期预付较多设备款及土地款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结算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3%,主要系本期采购材料款截至期末尚未结算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77.32%,主要系预收客户销售货款,截至期末尚未交付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64.75%,主要系公司本期清缴税金,期末所得税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期相比增加63.06%,主要系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本期核算项目增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所致。
财务费用同期相比减少66.63%,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较小,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期相比增加34.9%,主要系本期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期相比减少68.06%,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下降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减少140.6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期相比减少7.4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期相比增长11.27%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加167.13%,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52.07%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10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7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君敏先生、邵万斌先生、刘书贤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与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或“控股股东”)开展销售农副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双塔香港与控股股东发生的业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于2017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君敏、邵万斌、刘书贤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年初至披露日双塔香港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基本情况
1、名称: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16522271X4
3、类型:集体所有制
4、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5、营业范围:农作物的种植;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矿石及金精矿粉购销;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种植;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产品、谷物、豆类及薯类、食用菌、蔬菜、水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煤炭及制品、金属制品、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危品)、金精矿粉、矿产品、金银制品、油脂及油料作物、橡胶、木材、木浆、纸浆、棉、麻、饲料、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6、地址:招远市金岭镇埠上
7、截至2017年6月30日,君兴农业资产总额109,757.56万元,净利润为1169.19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君兴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双塔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双塔香港向君兴农业销售农副产品,金额为预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塔香港与君兴农业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塔香港与君兴农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双塔香港与君兴农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君兴农业的协同效应,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双塔香港相对于君兴农业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烟台双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曜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曜天”)认缴1000万元的普通合伙人份额;公司以自筹资金认缴2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其他有限合伙人份额由普通合伙人募集。
3、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8日与宁波曜天签署《关于设立烟台双塔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但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能否达到募集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影响,产业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未能投资到合适的并购标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和资本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公司在食品健康领域产业链整合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寻找具备完整的业务链条和利润创造功能的上下游大健康产业企业,特别是产品化程度高、具备细分领域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大健康产业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具体如下:
1、公司与宁波曜天及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由宁波曜天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其余资金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曜天)认购或负责募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曜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曜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4XMD6Q
3、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来滨
7、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108室
8、营业期限:2017年3月9日至2027年3月9日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出资人情况:
■
11、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管理和咨询。
12、宁波曜天正在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
13、近一年经营情况
该公司目前尚未开展运营。
宁波曜天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曜天与其他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宁波曜天未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合作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与上述公司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产业投资基金
(一)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尚未正式设立,其主要信息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烟台双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商事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企业经营场所住所:山东招远市,具体以登记机关备案的地址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拟由宁波曜天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以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曜天。
6、基金规模: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拟设为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其中宁波曜天认缴1000万元的普通合伙人份额,公司以自筹资金认缴2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份额,其他合伙人份额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募集。
7、投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面向健康领域高新技术型、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企业以及与大健康产业新技术、新趋势和新业态相关企业。
8、基金存续期:合计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投资期或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9、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与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公司将在正式合伙协议签定后及时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四、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曜天负责管理,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投资、退出和投资进程作出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和合伙人会议决议开展合伙企业经营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宁波曜天指派2名委员,公司指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会议决定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权的委员审议通过。公司对投委会所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宁波曜天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拥有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和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等。
(二)管理费用、盈利模式和退出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5%/年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合伙协议执行。
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以并购方式退出为主,包括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购、或出售给其他公司、也可以以IPO方式退出。在符合公允性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投资项目应优先被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收购。
(三)利润分配
基金整体采取“先回本再分利”的原则,所有已投项目退出后,超过投资本金的收益部分,按照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
1、分配原则和顺序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单个项目完成退出时,经核算有收益即进行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有限合伙人的分配时尚未收回的本金;
(2)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时尚未收回的本金。
2、超额收益分配顺序
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分配原则如下:
(1)有限合伙人取得超额收益的80%;
(2)普通合伙人取得超额收益的20%。
上述收益分配过程中,有限合伙人有多个主体的,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宁波曜天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五、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配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目标,延展拉长产业链条、跨越提升产业、产品层次,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站在未来产业升级的角度,公司拟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促进公司战略升级。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在于通过充分利用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公司寻找和培育符合发展战略需要的上下游企业,推动公司实现大健康产业链整合和扩张;同时公司作为投资人,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实现投资退出,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本次投资对本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1、产业投资基金的部分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可能存在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险;
2、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3、产业投资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也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合伙企业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8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9日(周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特别注明: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村西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应在2017年11月6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联系电话:0535-8938520
传 真:0535-8938351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1,投票简称:双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9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美荣主持。
1、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无涉及此议案的关联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提升产业链整合效率,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9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9)。
2017年10月18日,公司将上述12,000.00万元中的1,0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7-09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