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4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35)。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现发布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2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7日
至2017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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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各提案具体内容请见2017年10月10日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银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提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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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4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传 真:021-68476215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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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