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公告编号:2017-09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6,050,935.67元,根据相关诉讼文书,还包括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约4,208,387.37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7年10月20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北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陕鼓”)向柳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合同欠款800.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76.6287万元。经公司统计,至此,除去公司已经披露的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与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7日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外,公司近12个月内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050,935.67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现将各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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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个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绿城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株洲市绿城物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株洲绿城)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南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向被告提供滤布袋、除尘袋等工业用品,并签订订货合同,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223,225.38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湖南中成价值23万元的财产。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223,225.38元及利息(利息按6%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①被告湖南中成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向原告株洲绿城支付货款223,225.38元;②原告株洲绿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得再以本案纠纷为由相互主张任何权利。本案案件受理费4648元,减半收取2324元,被告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株洲市绿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株洲市绿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株洲绿环”)
被申请人: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振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仲裁申请书概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7月15日签订《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下简称“合同”),申请人将其持有的湖南中成7.5%的股权,以7,789,207.5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申请人。但截至提出仲裁前,株洲绿环认为东莞振华尚欠其股权转让款项5,127,710.29元。为此,株洲绿环于2017年8月20日向株洲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仲裁申请人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项5,127,710.29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1,538,313.07元(即以5,127,710.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以5,127,710.29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直至该项债务清偿完毕之日为止;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月30日签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酸系统技术升级及节能改造一期工程902吨/日稀硝酸装置工程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一套硝酸装置工程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合同款270.00万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欠款270.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90.37873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9月15日,其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责任据实计付);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月30日签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酸系统技术升级及节能改造一期工程902吨/日稀硝酸装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902吨/日稀硝酸生产装置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合同款800.00万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欠款800.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76.6287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9月15日,其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责任据实计付);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2,754.26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43,778.39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2,450.87万元)绝对值的1786.24%。
1、 公司被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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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2,754.26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2、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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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